爭監護法官提示資料 人妻驚見丈夫在外偷生娃

出版時間 2019/06/30
人妻控丈夫有了新歡,對丈夫及小三提妨害家庭告訴。示意圖
人妻控丈夫有了新歡,對丈夫及小三提妨害家庭告訴。示意圖

1名人妻與林姓丈夫認識不久就登記結婚,還生了一個小孩,但一起生活1年多2人就因個性不合離婚。2人為了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打官司,開庭時,法官為了確認2人到底有幾個小孩,提示林男的戶籍資料詢問林男名下怎麼多了一個小女孩,此時人妻才恍然大悟原來丈夫背叛家庭是因為有了新歡,因此對丈夫及小三吳女提起妨害家庭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發現人妻曾傳訊息給丈夫「吳○○,醜的要ㄙ(死)」,認為她應該早已知情,且已過追訴時效,因此處分不起訴。

20多歲的林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年齡相仿的女子,2人很快的熱戀在2015年初就登記結婚,婚後不久2人有了愛的結晶,但不知何故,生完小孩後2人關係迅速降溫,由於無法再牽手白頭到老,2016年2人協議離婚,但因雙方對於子女該歸誰撫養,2人一直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只好提起訴訟,確定誰可以取得監護權。

法院收案後調閱2人的戶籍資料,發現林男的名下除了與前妻生下的孩子外,還有1名小女孩,在2017年3月31日認領後登記在戶籍資料中,當2018年6月14日2人一同出庭時,法官提示林男的戶籍資料,詢問登記在他名下的這個小女孩是否也是2人的子女,此時林男的前妻才恍然大悟,原來丈夫抛妻棄子,全是在外有小三,還共組家庭。

人妻為了查明真象,調查後發現勾引丈夫的女子姓吳,從小孩的年齡推算,2人應該在2016年5、6月間偷情後生下的種,而當時林男與她仍有婚姻關係,因此認為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向北檢提出告訴。

對於前妻的指控,林男坦承確實與吳女發生性關係並生下一女,但辯稱,他和吳女交往前妻早就知情,還提出妻子在2016年10月傳給他的訊息,「吳○○,醜的要ㄙ(死)」、「你不能跟她在一起」、「「吳○○肚子裡的孩子就比我們重要嗎」。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人妻早在2016年10月初就知道前夫與吳女有婚外情,吳女的肚子裡還懷子前夫的骨肉,但她卻在2017年7月間提出告訴,早已超過6個月的追訴期,因此將2人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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