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碧潭吊橋去年4月舉辦水舞活動,1名年輕女遊客因為不小心走錯進入吊橋的動線,突然被現場維持秩序的劉姓保全人員手中的指揮棒戳到左胸好幾次,女子痛得哇叫向身後的男友訴苦,認為劉男是故意的,因此提起《性騷擾》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男在指揮交通,女子違反進入吊橋動線從後方鑽過去,才會不小心被指揮棒碰到左胸,因此認為劉男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去年3、4月間,新北市政府觀光局在新店溪畔推出碧潭水舞秀,引進國際級最新的水舞科技,搭配多彩燈光及國內外名曲,提供民眾更震撼饗宴,主辦單位為了避免人潮擁擠造成進入碧潭吊橋的混亂,別聘請保全人員在現場維護遊客安全並且管制遊客依照動線進出吊橋。
去年4月4日傍晚6點左右,1名年輕女子與男友一同前往活動現場觀賞水舞表演活動,當2人在人潮中朝吊橋推進時,到了入口才發現要進入吊橋應該要從右側進入,但她們卻走到左邊,女子想要鑽到右側進入,沒想到突然感到左胸一陣刺痛,定神一看才發現在現場維持秩序的劉姓保全,正拿著指揮棒戳到、碰到她的胸部,她痛得哇哇叫回頭找男朋友說胸部被指揮棒打到很痛,男友憐香惜玉「秀秀」後,痛罵保全怎麼可以這樣,2人覺得不可以姑息,因此報案控告劉男涉嫌性騷擾。
劉男到案否認有用指揮棒故意戳打女子的胸部、意圖性騷擾,他供稱當天他站在碧潭吊橋頭東岸,管制遊客進入吊橋,當時他右手拿著指揮棒平舉,管制遊客從他前方進入吊橋,女子卻從他的背後想要鑽進吊橋,她的胸部才會撞到他的指揮棒,當下對方並沒有說什麼,是後來她對旁邊的男生說他碰她的胸部,最後就到派出所去做筆錄了。
台北地檢署調閱現場的監視畫面,但發現監視器並沒有拍到雙方肢體互動的過程。檢察官也傳喚女子的男友到庭,他證稱當天女友走在他的前方,他有看到劉姓保全一直揮動指揮棒,但沒有看到指揮棒打到女友胸部的情形,後來是女友回過頭向他訴苦胸部被打到很痛,他才陪女友去派出所報警。
另外檢察官也傳了當天在現場的黃姓保全隊長及另名郭姓證人,2人也證稱劉男當天是在吊橋頭負責遊客分流管制,當時劉男好像有去引導女子行進的方向,事後有聽到女子在抱怨,伹沒有看到2人肢體互動的情形。
檢察官依照這些相關事證,認為當時應該是女子走錯方向並想進入吊橋,劉姓保全發現後,用側身朝女子的角度揮動指揮棒欄阻,指揮棒才會不小心碰觸到女子胸部,應無性騷擾的不法意圖,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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