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1打9失控 竟摔殘哭鬧女嬰出氣判囚3年8月

出版時間 2019/06/28

台中一名有照保母陳聖欣2015年獨自照顧9名嬰幼兒時,不堪9個月大的江姓女童哭鬧不休,竟高舉江童拋摔在地,導致江童傷及腦部造成左側手腳癱瘓、右眼蒼白萎縮,終身恐難治癒,陳女刪除事發時現場監視畫面自保,推稱抱起小孩但手滑摔落,最高法院不採信,今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8月定讞。

江父得知案件終於確定後,在電話那頭無奈嘆了口氣說:「我的想法就是對台灣司法很失望,這樣的行為判3年8個月,為何不是無期徒刑?難道要出人命才會判更重?」他感嘆司法講究被告人權,卻遺忘被害者的人權,「她(指保母)可以重新再來,我的小孩呢?」

判決指出,陳女於事發前經營托嬰中心擔任主任,丈夫楊男掛名負責人,原本設置1名主管與2位托育員,因長期虧損,楊男外出兼差水電工作補貼,由陳女獨自照顧受託的嬰幼兒,本案江童是從2015年9月由父母送來,每周一到周五日間托育10小時。

2015年10月20日上午10時許,陳女1打9照料均未滿2歲的孩童,而江童從當天上午9時許被送來後,持續哭鬧,陳女講故事安撫無效,抱起江童時突然抓狂,把江童高舉過肩,再拋摔到鋪有軟墊的地板,江童後腦著地,頓時無聲癱軟不動。

陳女回神通知丈夫回來幫忙,並在丈夫與江童父母趕到前,搶先刪除托嬰中心內全部監視畫面。江童因傷及頭部造成顱內出血引發腦水腫,雖緊急動刀開顱取出血塊,仍留下左側手腳癱瘓的後遺症,雙眼視網膜也出血,右眼更因視神經受損而蒼白萎縮,不僅斜視,也喪失固視與追視功能。

陳女到案之初,供稱江童當天比以往哭鬧,她安撫不了,抱著江童站起來時,「不曉得自己有說出還是聽到心中吶喊,很大聲的說『妳(江童)可不可以不要再哭了!』」聽完之後,她驚覺自己雙手攤開,江童仰躺在地沒動靜,她嚇傻了。

警方查出陳女把托嬰中心監視器主機送修,急忙找廠商追回,但主機硬碟已遭格式化,主機板也因陳女慌亂2度摔地而損毀,無法復原影像。陳女對此辯稱,她怕媒體取得影像會看圖說故事,「媒體太恐怖,我一定會死!」加上事發時她動作太大,怎樣解釋都沒人會相信不是故意,所以「影像不能被人看到!」

但被起訴後,陳女改稱抱起江童時不慎手滑掉地,絕非故意拋摔出氣,僅有過失責任,至於刪除監視畫面是因她1人照顧9名孩童,違反法令規定,可能會被主管機關撤銷托嬰中心執照與重罰,不是意圖滅證自保。

然而陳女丈夫證稱,趕回托嬰中心看見妻子正在刪除影像,他問原因,妻子情緒激動,一直重複「影像不能被人看到!」醫院鑑定也認為,若從高於150公分的高度不慎落地,雖可能造成幼童顱內出血,但江童雙眼視網膜出血應該是遭劇烈搖晃或蓄意摔落造成,

法官另查出,江童父母積欠事發當月的托嬰費用,認定陳女因經濟與情緒雙重壓力而犯下本案,翻供僅為掩飾責任。但陳女與江童及其父母沒深仇大恨,應為不耐江童啼哭而加以傷害,藉此宣洩情緒,若真的失手害江童摔傷,理應保留對她有利的監視畫面,陳女卻立刻刪除所有監視畫面,連夜把監視器主機送修,可見她心虛滅證,以免犯行曝光被責難。

法官指陳女沒全盤認錯,也沒跟江童父母和解,使江童與其父母承受漫長的復健之路,導致整個圓滿家庭因而疲憊不堪,「實非常人所能想像,令人十分同情與不忍」,但考量陳女罹癌又經濟不佳,無力負擔鉅額賠償,一、二審均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判她3年8月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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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26
更新時間:16:34(更新家屬回應)

陳女前年被《蘋果新聞網》直擊又到另一家幼兒園工作,引起社會局重視並前往稽查,幼兒園表示陳女只是短暫協助。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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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女嬰已3歲,但至今仍不會走需要復健。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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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保母摔殘幼女判刑3年8月 父痛心:要出人命才會判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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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19/06/28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