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女童受傷後,持續復健。家長提供
台中保母陳聖欣在2015年間,1人照顧9名幼兒,不耐9個月大的江姓女童哭鬧,將女童拋摔在地,導致女童左側手腳偏癱、右眼視力受損等後遺症,今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陳女3年8月定讞,江童父親受訪表示:「對台灣司法很失望,事發後她可以重新再來,我的小孩呢?」
江父得知案件終於確定後,在電話那頭無奈嘆了口氣說:「我的想法就是對台灣司法很失望,這樣的行為判3年8個月,為何不是無期徒刑?難道要出人命才會判更重?」
江父表示,他們傷害的是沒有反抗能力、認知發展還未完成的幼兒,孩子是國家未來的棟樑,卻在幼小的年紀遭受這種對待,司法講究被告人權,卻遺忘被害者的人權,「她(指保母)可以重新再來,我的小孩呢?」
江父表示,女兒目前持續復健,也持續進步,比較辛苦的是妻子,要24小時陪同照顧,這些年身體也因此受影響,他只有在難過中堅強的守護她們。
江父也對近日台中太平發生的虐童案表示非常難過,「看見孩子和家長的遭遇,如同看見過往的我們」,江父表示,當幼兒遭虐時,檢警偵辦動作一定要「立即、立即」,才能避免保母和家人串證、滅證,但他無法理解為何這麼多天保母才收押,讓保母和家人有機會串證。(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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