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誤判酒駕 女遭拘留13hr怒告妨害自由

出版時間 2019/06/26
陳女投訴被迫酒駕遭移送不起訴,警方不認錯還找律師辯護。陳女提供
陳女投訴被迫酒駕遭移送不起訴,警方不認錯還找律師辯護。陳女提供

台中一名陳姓女子今年2月酒後想幫前夫移車,正巧有警員巡邏經過,因而放棄移車,掉頭返回住家,警員卻「客觀合理判斷」陳女酒駕,堅持對她酒測,並依現行犯移送地檢署複訊,導致陳女遭拘留13小時才獲釋,日前陳女終獲不起訴,反控執勤警員東勢警分局土牛派出所所長洪裕憲妨害自由、違法逮捕等罪,又得知警政署的律師團要替洪裕憲辯護,她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警察錯在先,警政署還力挺請律師辯護,實在沒道理。」
 
陳女表示,去年2月2日她和前夫到友人住處喝酒,深夜近12點,前夫開車載她返家,到家後,前夫駕駛另一輛車去上班,要她幫忙移車,但她看見警察巡邏經過,所以不敢動,隨即轉身進入屋內,警員卻一口咬定她開車。
 
陳女表示,她坦承喝酒,但絕對沒有開車,警員卻命她酒測,還說若她拒絕酒測,將開單罰9萬元並吊扣車輛,當時她知道酒測值一定會超標,但無論她如何解釋都沒用,迫於無奈只好接受酒測,果然測出酒測值0.42毫克,被依酒駕現行犯逮捕並移送地檢署,一直到檢察官複訊後離開,已經是隔天下午1點多。
 
事後檢方勘驗警員提供的錄影光碟畫面,只看見陳女的前夫在現場,經警員催促打電話要求陳女到現場後,雙方爭議陳女究竟有無開車,後來陳女和前夫都接受酒測,但警方並未拍到陳女開車或上、下車的畫面。
 
另外,現場另名陳姓警員也證稱:「沒有看到陳女開車,是依客觀合理判斷而盤查…」,檢方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陳女酒駕,將陳女不起訴。
 
陳女說,她接獲不起訴通知後,認為警員執法不當,向督察室申訴卻沒下文,於是到東勢分局提告執法的東勢警分局土牛派出所所長洪裕憲涉犯強制等罪,不料警政署卻成立「警察專屬律師團」,指派律師要替違法的警員辯護,認為太不合理。
 
陳女表示:「警員執法有錯在先,為何警政署還力挺、還請律師辯護,警方官官相護,對民眾太不公平。」(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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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被開酒駕罰單,已提起申訴。陳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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