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爭取工程補助索回扣 前立委貪污判刑19年8月

出版時間 2019/06/22
前立委林正二貪汙拿回扣,二審判19年8月。資料照片
前立委林正二貪汙拿回扣,二審判19年8月。資料照片

親民黨前立法委員林正二(66歲)和花蓮市前市長蔡啟塔(59歲)等人,被控12年前起透過國會助理徐文保(42歲),以林正二的名義替各鄉鎮市公所向中央機關爭取工程補助預算,等預算核撥下來,再以綁標等方式,與各鄉鎮市首長向內定廠商收取工程款的25%作為回扣,其中林的國會辦公室分15%,鄉鎮市首長分10%,不法牟利共1002萬元。台中高分院日前依貪污罪判林正二19年8月,褫奪公權8年;蔡啟塔15年,褫奪公權7年;徐文保17年9月,褫奪公權8年。

2013年7月間,林正二曾因賄選被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5月定讞,事後未報到服刑遭通緝,最後通緝到案,才發監執行。

至於這起貪污案,起因國會助理徐文保從2005年起,先後找到花蓮市前市長蔡啟塔(54歲)、屏東縣崁頂鄉前鄉長鄭志成等人謀議朋分工程回扣。林正二等人共拿到花蓮市3件、崁頂鄉4件、南州鄉1件、大武鄉1件工程補助款共逾2500萬元。其中林正二共收受回扣826萬元,蔡啟塔則收回扣176萬元。

2014年12月台中地院依貪污罪判處林正二20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蔡啟塔15年,褫奪公權7年;徐文保18年,褫奪公權8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改判林正二19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蔡啟塔同樣判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徐文保則酌減改判刑17年9月,褫奪公權8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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