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身衣2龍頭鏖戰7年 殺得難分難解

出版時間 2019/06/15
藝人小S曾代言維納斯塑身衣。維納斯提供
藝人小S曾代言維納斯塑身衣。維納斯提供

塑身衣兩大龍頭維娜斯、瑪麗蓮分別由知名藝人小S及隋棠代言,兩家業者的競爭,自2012年10月起從商場延燒到法院,當時維娜斯委託律師指控瑪麗蓮盜用該公司的「推推指」商標,嚴重誤導消費者,並向警方報案;瑪麗蓮也隨即發出聲明反擊,指稱針對同業不實指控將會提告,此後雙方便一路纏訟至今。
 
有關瑪麗蓮遭控盜用維娜斯「推推指」商標,台北地檢署2013年7月依違反《商標法》起訴瑪麗蓮負責人呂志強,但一審台北地院判呂男無罪,維娜斯不服,上訴智財法院,但合議庭仍認定檢方無法證明呂男犯行,判他無罪確定。
 
該案維娜斯另向瑪麗蓮求償2.8億元,同樣敗訴確定。至於瑪麗蓮反控維娜斯求償反擔保金2.6億元的利息損失1300萬元案,高院也在2016年6月判瑪麗蓮敗訴,瑪麗蓮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此外,維娜斯也爆發「寫手門」事件,2011年7月涉及透過網路行銷公司,找寫手在網路張貼對瑪麗蓮的負面評價文章,維娜斯老闆葉怡伶被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2015年6月高院判葉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同時判維娜斯公司罰金30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高院在2017年3月判決維娜斯須在公司官網、BabyHome網站刊登道歉啟事1個月,另將刑事判決主文及事實刊登在《蘋果》等4報頭版半版1天;該案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後來維娜斯也認為瑪麗蓮老闆呂志強指使員工在網路上惡意攻擊該公司產品,控告呂男及其員工涉犯《公平交易法》、妨害名譽等罪,但北檢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2014年3月處分不起訴。

另維娜斯2013年9月2度派員工假扮顧客,到對手瑪麗蓮桃園、台中店試穿並錄音蒐證,發覺瑪麗蓮的店員竟拿出維娜斯塑身衣供消費者比較,攻擊維娜斯塑身衣,事後維娜斯怒控瑪麗蓮老闆呂志強及張姓、袁姓員工誹謗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北檢勘驗錄音內容,認為張、袁僅就兩公司產品外觀、材質、版型等提出主觀意見,沒惡意評論,2014年9月將3人不起訴。
 
瑪麗蓮則指稱維娜斯「推推指」商標,只是描述性文字,不具識別性,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評定,認為該商標不應指定束腹內衣、束腹、束腰等產品,應撤銷商標,但遭智財局駁回,瑪麗蓮不服,向智財法院提訟,智財法院仍在2016年12月底判瑪麗蓮敗訴。

兩家競爭對手除了上述商標等訴訟,也互相查扣對方資產,2013年維娜斯指控瑪麗蓮盜用「推推指」商標時,就以瑪麗蓮造成公司2.6億元損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查封瑪麗蓮存款、房產及縫紉機等設備。

2017年瑪麗蓮則指稱維娜斯利用關鍵字不當連結造成損失,提出附帶民事求償1億9千餘萬元,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維娜斯財產獲准,也查封了維娜斯的帳戶、房產、設備、存貨等,雙方司法大戰至今仍持續進行中。(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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