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調查官涉連續洩密 遭判刑9個月

出版時間 2019/06/15
苗栗地方法院謝宏裕判刑9個月。吳傑沐攝
苗栗地方法院謝宏裕判刑9個月。吳傑沐攝

苗栗檢調去年7月偵辦一起私校涉嫌詐領學生補助獎學金案,在執行搜索時,赫然發現苗栗縣調站調查官謝宏裕,竟事先向偵辦對象柯姓副校長通風報信,甚至還將另起農會總幹事選舉賄選案部分資料也透露給柯,全案苗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2罪,判處謝某應執行9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謝宏裕是調查班38期,原任苗栗縣調查站海線組長,去年出事後被調離主管職,轉調內勤行政;全案他雖表明不上訴,且可易科罰金讓他逃過牢獄之災,不過也被送公懲會調查處分。

苗栗縣一所私校董事會兩年前爆發校產爭奪戰,當時管理高層被檢舉涉嫌偽造103、104學年度學生請領清冊,詐領975名進修部學生補助獎學金共2000多萬元,檢調去年7月偵辦執行搜索並約談涉案人。隔月,檢方偵結,將邱姓校長、柯姓副校長、及進修部蕭姓主任宏等人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不料,檢調人員執行搜索時卻扯出案外案,赫然在柯男的電腦、手機通訊內容中,發現謝宏裕事先將調查內容洩漏給他,另發現,謝還將站方偵辦通霄鎮農會總幹事選舉賄選案的通訊監察部分內容,以手機拍攝傳給柯男。案經縣調站自行調查,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將謝移送苗檢偵辦並於今年4月提起公訴。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謝宏裕認罪協商盼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被告身為輔助偵查之調查專員,職司犯罪偵查多年,自應嚴守秘密,竟恣意將偵查中案件所不應公開之秘密洩漏予他人,而恐影響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犯罪情節非屬輕微,認為有執行刑罰以資警惕之必要,不宜宣告緩刑。(吳傑沐∕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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