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片
台大校長管中閔今年一月遭監察院彈劾,主要理由是他2012至2015年間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等職務期間,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3年共約190萬元,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受理後,委員長石木欽等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此案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審理過程應公開透明,首度主動決議公開審理此案並開放旁聽,定於7月2日下午3時開庭。
監院認定管中閔自2012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任職政務人員期間,持續透過「匿名」、「常態性」方式為《壹週刊》撰寫社論,3年期間共獲取190萬元報酬,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
彈劾案表決時,共有11名監委出席投票。其中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投下同意票;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投下反對票。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7月2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地點在北市博愛路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專一法庭,將開放60席旁聽位給一般民眾,民眾在下午3時開庭前可到高等法院門口排隊申請旁聽。
公懲會過去審理案件,僅於當事人聲請的情況下才會公開審理,這次合議庭破天荒主動決議公開審理,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說:「主要理由是此案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合議庭認為審理過程必須公開透明。」(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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