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模最大的芝麻油廠商富味鄉食品公司,2010至2012年間7度申請沖退進口芝麻粒原料的關稅,但財政部關務署後來發現富味鄉都是故意以低價的黑麻油及黃麻油添加於「100%芝麻油」及「調和芝麻油」等產品,然後以攙混的油品聲稱是純芝麻油並申請退稅,關務署除了向富味鄉追繳溢沖退稅額總計2065萬餘元,另處以2倍罰鍰總計4130萬餘元。富味鄉打官司抗罰,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富味鄉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依據經濟部訂定的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每出口1公斤100%芝麻油成品,可申請退回進口原料芝麻2.26公斤的關稅,但彰化地檢署查獲富味鄉自2009年12月起變更油品成分配方,於標榜頂級、特級、高級100%黑麻油這3項油品內,摻入低價黃麻油及調色用特黑油,賣給不知情的廠商及通路商,後來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於2015年被依詐欺罪各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對於被關稅署罰鍰4130萬餘元,富味鄉主張當時檢方及衛生單位調查攙混油事件,查的是攙混「棉籽油」部分,與富味鄉申報退稅的「芝麻」原料完全無關,而富味鄉向關務署主動陳報更正退稅額,依相關規定應該免罰。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檢方及衛生單位2013年10月下旬開始調查富味鄉攙混油事件,而富味鄉是同年11月7日才向關務署陳報更正退稅額,並非減免處罰標準所規定的「於其他協助查緝機關進行調查前」主動陳報或提供違法事證,不符合免罰要件,因此維持前審見解,判決關稅署向富味鄉追繳溢沖退稅額總計2065萬餘元,並處2倍罰鍰總計4130萬餘元,於法有據,富味鄉敗訴確定。
富味鄉另於2011年申報退稅,被關務署認定以相同方式漏稅,開罰2276餘萬元,富味鄉打官司抗罰但已敗訴確定。此外,富味鄉2012年用同樣方式漏稅,遭關務署罰鍰3899萬餘元,此案更一審日前判富味鄉抗罰敗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2013年也因此挨罰823萬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日前判富味鄉敗訴,合計富味鄉因為以攙混油漏稅,共挨罰1億1128萬餘元,其中2案共計6406萬餘元部分,富味鄉抗罰均已敗訴確定,另2案共計挨罰4722萬餘元,仍由法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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