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謝姓女子2013年3月底嫁給巫姓男子,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年4月底謝女到中國張家界旅遊,發生翻車意外喪命,謝女的父母委託巫男處理謝女在中國存款及房屋,事後巫男卻涉嫌侵吞205萬元人民幣,謝女的父母怒提告。巫男辯稱當初是謝女的父母將房產、存款當作嫁妝送給他,但新北地院認定巫男只是受委託處理謝女遺產,何況巫男已再婚,謝女的父母沒有贈送嫁妝的必要,今判巫男敗訴,須歸還折合新台幣96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女、巫男在2013年3月底結婚,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年4月底,謝女參加中國張家界旅遊團,不幸發生3死11傷翻車慘劇,謝女是罹難者之一,享年42歲,但謝女在中國的35萬元人民幣存款,及位在江蘇省江寧縣價值175萬元人民幣的房屋,卻在她死後引發紛爭。
謝女的父母提告表示,巫男宣稱在中國擁有廣大人脈,可委託他處理繼承手續,雙方也在律師陪同下,到民間公證人處簽立聲明書、委託書,不料日後巫男不僅再婚,且擅自以175萬元人民幣賣出謝女名下房屋,也不歸還謝女的存款35萬元人民幣,因此提訟要求巫男賠償。
巫男辯稱與謝女交往多年,而謝女死後,謝女父母多次表示要將女兒在中國存款及房產當作嫁妝送給他,才會簽下相關委託書。
但新北地院指出,從兩方簽立相關文件,可見謝女父母只是委託巫男代為領取賣屋款項及存款,且在場證人也稱兩方是委任而非贈與關係,又我國民間關於娘家嫁妝習俗,是出於父母幫助子女,畢竟新人剛成立家庭是需錢孔急,才提供日常用品來滿足新人共營生活所需,讓婚姻順利完滿,並保障女兒生活,而謝女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就意外身亡,謝家已無贈與巫男嫁妝的必要,何況巫男已另娶他人,與謝家毫無瓜葛。
法官認為巫男所言不足採信,今判決巫男須賠償謝女父母新台幣961萬餘元;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17:14
更新時間 20:10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