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巡人員跳入漁港中救起落海釣客,卻遭釣客妻子質疑沒下水,他們只好公布畫面自清。第三岸巡隊提供
台中市張姓男子(33歲)二日凌晨與太太及友人到梧棲漁港釣魚,後因大雨三人回車上避雨,雨停後張男一人下車收釣具,10餘分鐘仍未歸,張妻下車查看,卻見張浮沉在水面上,正巧安檢站巡邏車經過,張妻立即攔車求援,安檢人員跳下水合力將張男拉上岸,送醫急救,雖恢復呼吸心跳,但昏迷指數三,現仍住院觀察中。
張妻今向《蘋果》投訴說,「海巡人員沒有下水救人,也沒有CPR,導致我老公溺水時間拉長!現在在梧棲童綜合醫院,昏迷指數三,重度昏迷」;不過海巡署第三岸巡隊,公佈當天漁港監視器及救援畫面澄清,岸巡人員有下水救人,手臂還有多處刮傷;台中港消防隊防風林小隊救護人員也說,人拉上來後,因張男已無呼吸心跳,立即施以CPR,一路到院時都沒間斷。
梧棲安檢所說,當天凌晨三時許,巡邏人員經過港區廁所旁時,發現漁船停泊處的階梯下張女一人在釣魚,於是上前勸導,巡邏人員後離開下起大雨,3時40分許雨停,巡邏車又經過上述位置時,張妻出現攔車說「先生落海!」,巡邏人員立即通報請求支援,港區監視器也立刻調整、轉向鏡頭,對準事發地監控,整個救援過程都有錄影存證。
童綜合醫院說,張男2日凌晨4時16分送達醫院,救護車一路CPR到院,但到院時張男依然沒有呼吸心跳;張的四肢與肚子有擦傷,經搶救後雖有恢復呼吸、心跳,但昏迷指數仍只有3分,住院迄今仍是3分,院方將持續觀察治療。
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所長吳建威說,因當事人尚在昏迷中,市府會持續關懷,期盼早日康復,共同釐清事件發生經過;梧棲漁港潮差達3至5公尺,容易發生危險,另依《漁港法》第18條規定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呼籲民眾遵守相關規定,違者依據漁港法第21條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海資所將加強違規取締,避免憾事發生。(孫義方/台中報導)
張男被拖到岸邊。第三岸巡隊提供
張男被拉上岸。第三岸巡隊提供
安檢所人員為救人手臂造成多處擦傷。第三岸巡隊提供
防風林小隊救護車趕到〈紅圈處〉。第三岸巡隊提供
眾人將張男準備送上救護車〈紅圈處〉。第三岸巡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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