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立大學任教的洪姓教授遭吳姓人夫指控與吳妻搞外遇,還害吳妻懷孕墮胎,吳男提出兩人的對話紀錄,包括「擔心我們已被錄成性愛光碟...,你可以保護我嗎?」、「...婚後還為你拿掉小孩,證明我們有真愛,...」等內容為證,向洪男及吳妻求償300萬,台北地院認為,吳男提供的對話內容無法證明兩人通姦,但認定2人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交往的行為,已侵害吳男配偶權,判洪男及吳妻要連帶賠償洪男30萬元,可上訴。
吳男主張,他2000年與妻子結婚,直到2016年發現妻子與洪男的曖昧對話內容,其中洪男對吳妻說:「我愛妳永遠愛妳」、「我不希望妳在滿足了之後又再湧現放下分手甚至永別的話。」吳妻則告訴洪男:「...婚後還為你拿掉小孩,證明我們有真愛,...」他才知道2人自2010年就發生婚外情,妻子甚至懷孕墮胎。
但洪男與吳妻不僅口徑一致,還共同委任律師打官司否認通姦,2人除主張吳男提出的簡訊翻拍照片遭偽造,及吳男提出的錄音光碟及譯文等是違法取證外,吳妻還辯稱,當時她因精神狀態不佳才發簡訊、打電話給洪男,她認為就算丈夫提出的通訊內容可做為證據,也無法證明她與洪男於2010年元旦至2014年6月、2016年7 月至同年12月間有通姦及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
法官認為,吳男提出簡訊翻拍照片中的電話號碼,經調查確實是洪姓教授的電話,且洪男也曾在高雄地檢署承認照片中顯示的電話號碼是他的,另經比對吳妻手機簡訊,確認吳男提出的證據為真,且洪男並未證明這些證據被偽造過,吳妻也無法證明她的精神狀態不佳與傳送簡訊間有何關連,仍認簡訊內容屬實。
雖吳男提出吳妻與洪男於2016年的對話,吳妻說「婚後還為妳拿掉小孩,證明我們有真愛...」,洪男回稱「妳難道不需要再回到那個家庭去嗎?」,但法官認為這是兩人於2016年的對話,無法證明吳妻於2010年受孕與洪男有關,更無法證明2人通姦,但包括洪男指「我愛你永遠都愛你」、「我真的很擔心妳」,「我隨時都願意、隨時都想握妳的手,我隨時都想抱妳。 」吳妻回:「你昨天有那個心想要握我的手..」等曖昧對話,加上2人曾相約在一家文教會館過夜,認定2人確有親暱的感情交往,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交往行為,認定侵害吳男的配偶權,因此判2人須賠償吳男30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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