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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鎮今上午驚傳2隻獒犬狂奔在街頭,造成2名女性騎車行經時遭咬傷,1人傷勢較重需住院,彰化縣動防所證實此事,表示下午已動用麻醉槍圍捕2頭獒犬,送往收容所,飼主下午也已現身。溪湖鎮長黃瑞珠表示,事發處在成功路,已探視傷者,傷者腳遭咬傷並無生命危險。
黃瑞珠說,這起事件發生在上午約11點多,陳姓、謝姓女子行經成功路一處巷口時,陸續遭2隻獒犬咬傷腳,其中謝女傷勢較輕,包紮後已返家,陳姓女子仍住院觀察。
彰化縣動防所所長董孟治說,午後約1點已動用麻醉槍捕獲這2隻獒犬,並準備送往收容所,初步查看這2隻獒犬每隻重約50公斤,仍待掃描晶片確認飼主,也請警方同步查訪附近是否有民眾認識飼主。
一名目擊者指出,當時獒犬跑到巷子中一直吠,由於體型壯碩,民眾也驚嚇不敢接近,也通報消防隊、防疫所,結果最後跑到路口就咬傷人,先咬傷騎單車的陳姓女子,陳女負傷騎走。
而右小腿被咬傷的謝女說,家裡有養狗,附近民眾還去問她家有沒狗跑掉,而自家的狗都還在屋內,她只去熱心騎車去查看有沒辦法幫忙先處理,不要傷到人,才剛到場而已,就被獒犬咬傷右腳,嚇了一大跳。
下午林姓飼主女兒也赴醫院探視陳姓婦人,陳婦說自己是騎單車運動途中被咬,林女則痛哭抱歉,表示今天讓2隻養了約10年的獒犬在自家院子自由活動,不知獒犬跑出,左小腿和左大腿遭咬傷的陳女則表示願意原諒飼主。
董孟治提醒,若飼養寵物的飼主未將寵物妥善管領,使其疏縱在外,可依違法動物保護法處以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如因犬隻在外遊蕩導致民眾受到傷害,除可依動物保護法將犬隻沒入外,飼主亦將面臨民刑事責任。此外,2隻獒犬經查並無晶片,也處裁罰3千至1萬5千元罰緩。
黃姓獒犬業者說,獒犬是護衛犬,也有其領域性,平常只認主人及其家人,但就算不小心跑出來路上,應該不會主動咬人,反而會較膽小,是否民眾有太靠近的驅趕行為,當時狀況還要進一步釐清,建議民眾遇到類似情形可先通報,但不要太靠近,畢竟每隻狗的習性也不同,以免受傷。
獒犬業者吳信雄說,這事件很明顯是飼主的責任,建議民眾若在路上遇到大型活動的犬隻,若第一時間覺得有危險,應先掉頭、不接觸、不要有互動,若尖叫或逃跑恐引起狗的追逐本能,若有騎車靠近等近距離接觸,聲響也會引起狗的好奇,若非飼主最好應保持距離。
溪湖鎮公所清潔隊隊長洪漢鐘說,2隻獒犬體型壯碩,動防所各用了2隻麻醉針,但卻分頭跑,所幸民眾協助,才順利把狗帶回車上送往收容所。(俞泊霖/彰化報導)
出版時間 1438
更新時間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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