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亂到你離婚」逼嘿咻 男子遭判刑2年

出版時間 2019/06/08
楊姓男子逼迫護理師和他發生性關係。示意圖
楊姓男子逼迫護理師和他發生性關係。示意圖

台南市楊姓男子2017年3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女護理師,同年6月竟不顧對方已婚,揚言傳送雙方LINE曖昧對話給她丈夫作為要脅,逼迫女方到汽車旅館性侵,女方身心受創。因雙方以30萬元和解,被告寫道歉信並切結不會接近女方,台南地院法官為督促被告確實履行和解內容,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楊姓男子在2017年3月透過手機網路遊戲認識一名護理師,但雙方沒見過面,同年6月8日凌晨,楊男沒事先告知護理師,就前往她工作地點,透過LINE取得聯繫並邀約見面。
 
見面後,楊男表示疲累要返家休息,護理師開車搭載楊男到客運站後,楊反悔不願意下車,待在車上要求女方答應跟他交往,但遭女方拒絕。
 
楊男「賴」在車上、堅持不下車,甚至以死相逼,當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他竟作勢要打開車門,女方擔心發生意外,把車輛開到永康交流道下停車,雙方又在交流道下僵持,甚至鬧到巡邏警網經過注意,兩人到鹽行派出所協談。女方在警方保護下,先行開車離開。
 
不料,楊男又以通訊軟體LINE致電女方,威脅女方若不見面,就要啟通臉書,點選女方先生訊息頁面,揚言「如果不和他開房間,會亂到你離婚」,女方擔心楊男把曖昧對話內容傳送給先生,為求息事寧人,不得已依他指示,駕駛轎車於同日凌晨5點多進入汽車旅館房間,楊男涉嫌強制性交得逞,女方事發後報警。
 
楊男在法院開庭坦承涉案,法官以楊男事後曾傳送LINE向女被害人道歉內容,認定楊違反強制性交罪。法官認為楊男手段造成女被害人身心受有傷害,所為實有可議;但念在楊已坦承知錯,且已與女方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30萬元,並書寫道歉信函與女,切結不以任何式接近女被害人和她家人,給予緩刑。(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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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以曖昧對話逼迫女護理師強制性交,台南地院法官判刑2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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