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去年10月21日於宜蘭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人死亡116人受傷,宜蘭地檢署6名檢察官、2名檢查事務官共組專案團隊,歷經7個多月228天調查偵辦,今偵查終結。檢方認為,列車超速行駛、ATP被關閉,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為肇事主因,列車司機員尤振仲、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及普悠瑪列車採購案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依今年5月29日公告新修正《刑法》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包括台鐵局多名前局長、調度員、站長等相關行車運轉人員均不起訴;至於被控貪瀆、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因查無不法事證而予結案。而立約商日商住友公司是否涉有刑責部分,檢方則另外簽分偵辦。
「超速行駛是最大原因!」這起台鐵近30年來最大事故,檢方調查,普悠瑪號列車司機員尤振仲於案發當日下午4時17分55秒,在宜蘭縣大里站與大溪站間,違反台鐵局規定擅自關閉ATP,使列車失去ATP自動保護功能後,未即時向行車調度員通報,且未依規定在頭城站重新啟動ATP,其後停靠宜蘭站、羅東站,尤振仲未利用停站期間重啟ATP,錯過列車重新啟動ATP自動保護功能機會。
當日下午4時44分於羅東站發車後,尤振仲推拉電門至即推拉電門至時速140公里列車的極速電位,使列車持續以時速139至142公里高速行駛,通過肇事路段前,未理會該路段速限75公里標示規定,未降低列車速度,在列車ATP遭關閉及缺乏ATP遠端監視系統管控情形下,列車於下午4時49分在新馬車站月台前彎道,以高於規定近2倍的車速,即時速141公里高速出軌翻覆,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檢方在勘驗列車上的TCMS、電門把手、車速表等設備,傳訊2、300名證人,比對各項設備技術後,送請逢甲大學專業行車鑑定團隊,認為列車出軌翻覆是因司機員尤振仲不當隔離ATP後超速行駛所致。(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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