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自換手機電池竟釀火警!桃園1名王姓(23歲)男子,今年2月初到中壢區環中東路一家速食店用餐,並在速食店內自行更換手機鋰電池,過程中因鋰電池突掉落地上,他撿拾起發現電池微彎、疑化學液體滲漏起火,他隨手一丟不慎燒毀速食店座椅。警消事後將王男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全案桃園地檢署偵結,認定這件火災屬於偶發,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案發當天下午5時許,王男到速食店用餐,用餐到一半時,手機鋰電池掉落地面產生火花,他發現後趕緊用腳踩,可能導致電池微彎,疑似化學液體滲漏;他緊接著撿拾時發現起火,迅速丟下,沒想到引發座椅著火;發生火警後,消防隊立即到場滅火、調查。
王男供稱,鋰電池是從網路購買,是台灣廠商製造,並非劣質品,他也是聽朋友建議才會買的。檢方認為,鋰電池掉落地面引發火災的情況非常少,一般人難以預見,更難加以防範,全案應屬偶發事件,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石明啟/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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