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曾姓男子,2年多前偕前女友飲酒作樂後,因前女友酒醉吐了一身,便開車載她到摩鐵清洗過夜,但6天後卻遭她指控性侵。曾男否認犯行,加上她案發時未及時求救、事隔多日才報案,雖然她送驗的內褲驗出曾男的DNA,她卻無法確認是否為當日穿著,且其下體未驗出曾男DNA,桃園地院判決曾男無罪。
桃園地院調查,曾男(30餘歲)2016年11月凌晨與前女友飲酒作樂後,因她酒醉致頭髮及衣服等處沾黏嘔吐物,遂開車載她到摩鐵過夜休息。未料6天後前女友竟到警所報案,稱自己睡一睡後醒過來,感覺有人親她、摸下體,睜眼見到曾男在她的大腿中間,且下體很痛,有東西進入身體的感覺;她雖反抗拒絕,但推不動,然後又暈過去了,早上醒來時發現裸體躺在床上、下體隱隱作痛。
曾男坦承偕前女友到摩鐵過夜休息,並協助清洗嘔吐物,但否認乘機性侵她,並稱他們睡到早上7時許起床,她都沒有異狀,後來開車送她回家,途中她還要求他買早餐。
雖然她送驗的內褲驗出曾男的DNA,但她說進入摩鐵洗澡後未著內褲、報案當天家裏只剩下3條內褲,無法確定送驗的內褲是否為案發當天穿著;加上刑事局鑑識中心證稱,DNA遺留量多且保存於適當環境,經多年後仍有可能檢出,他們又曾是前男女朋友關係,曾有過性行為,無法據此認定曾男性侵。
另外,前女友下體未驗出曾男的DNA,加上案發當時未及時向摩鐵櫃檯人員求救、又搭曾男座車離開,且事隔6天後才報案,對於案發過程前後供詞不一等情,桃園地院判決曾男無罪。(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發稿時間11:51
更新時間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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