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旁站女友 男竟還伸出「公車狼爪」

出版時間 2019/06/02
女學生在開辯論庭時撤回對吳男告訴,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才決定不受理該案。資料照片
女學生在開辯論庭時撤回對吳男告訴,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才決定不受理該案。資料照片

基隆市1名吳姓男子去年10月與女友搭公車時,見到一名長相清秀的女學生,竟心生歹念,趁公車行進間的搖晃,不斷碰觸女學生甚至摸臀,女學生受驚嚇急忙下車報警,警方循線帶回吳男,並將全案送至地檢署,檢察官以性騷擾罪起訴,但女學生在法院審理期間撤回告訴,基隆地院決定不受理該案件。
 
據了解,去年10月某日晚間6時許,吳男與女友從循環站搭上一班擠滿乘客的公車,吳男上車發現1名年約20歲、長相清秀的女學生,竟不顧身旁女友,趁著公車搖晃時,順勢碰女學生肩膀甚至用手摸臀部3至4次。
 
女學生受到驚嚇急忙下公車逃離,並立即打電話給男友及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吳男,經檢警調查確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行為發生,當下依法起訴,但女學生卻在辯論庭時撤回告訴,基隆地院決定不受理該案件。(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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