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崁頂爆貪凟弊案 鄉長鄉代會主席遭收押

出版時間 2019/05/31
崁頂鄉長林光華涉貪瀆弊案遭收押。翻攝崁頂鄉公所官網
崁頂鄉長林光華涉貪瀆弊案遭收押。翻攝崁頂鄉公所官網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被檢舉疑有工程回扣等貪污弊端,屏東地檢署昨天持搜索票,兵分多路對崁頂鄉長林光華、鄉代會主席郭茂良等住處、崁頂鄉公所等處所搜所,並傳喚相關關係人等42人到案釐清,檢方除了將涉行賄的鄧等3名被告直接裁定各1萬元交保,郭等5人還被聲請羈押,經屏東地院今天中午裁定郭等4人羈押禁見,另羅姓被吿10萬元交保。
 
屏東檢方指出,檢方稍早接獲檢舉,指控崁頂鄉公所有公務員就鄉內相關環境、景觀等工程採購、人事任用、特別費等有疑似收受賄賂、圖利,及利用職務機會詐財情事,屏檢經指揮廉政署南區調查組等單位,於30日持搜索票等,對林光華、郭茂良、鄉公所主秘林全明、陳文君、羅慶立等住處、鄉公所、鄉代會等32處進行搜索,並陸續傳喚相關人等共42人,全案於昨晚深夜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偵辦。
 
檢方表示,涉案的林、郭等5人偵訊過程,檢察官認有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且被告所犯為5年以上徒刑之重罪,將5人聲請羈押。屏東地院今天上午開羈押庭,於中午時裁定羅慶立10萬元交保,林等4被告均羈押禁見。
 
屏東檢調指出,崁頂工程弊案疑涉案公務員就107年前瞻計畫等景觀、環保、水利等多項工程等有圍標、收回扣等弊端。至於涉案金額?回扣比率?等問題,屏檢三緘其口,一律以偵查不公開回應。(陳宏銘、羅綺文/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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