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位何姓男子於2016年晚間搭國道客運時,被控觸摸鄰座女子大腿,還握拳作勢毆打女方,涉犯性騷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高院審理依據客運車內監視畫面連續動作,發現何男閉眼手舞足蹈、睜眼14秒瞪視女方又睡著,加上他確有「異睡症」等睡眠障礙就醫紀錄,認定他當時處於類似夢遊的無意識狀態,據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對何的無罪判決確定。
判決指出,何男(55歲)於2016年1月10日晚間搭乘國光客運從嘉義北上,當晚9時許途經中山高苗栗三義路段,一路靠著椅背歪頭熟睡的何男,突然身體輕晃幾下,用左手朝左側鄰座1位女乘客的右腰揮擊1下又縮回,力道雖弱,仍把正在看書的女乘客嚇一跳,轉頭看著何男。
不料何男又以左臂向外推撐女方的右手,接著抓住女方右手,還舉起自己右手朝女方揮擊,女方驚嚇揮舞雙手阻擋,何男右手握拳向後拉弓,作勢要海K女方,突然放下雙手,睜眼和女方互瞪對峙約14秒,隨即輕晃身體,歪頭靠著椅背瞬間入眠,女方趕緊收拾東西,跑去跟司機求助。
何男被女方提告到案,堅稱上車就睡著,完全不知自己做出女方所指控的行為,他在夢裡夢到有人要抓他、他反抓對方抵抗,沒想到現實中抓住鄰座女乘客的手,他強調自己當時處於快速動眼期的睡眠障礙,而出現無意識、不自覺的舉動,依《刑法》規定,沒有刑責。
法官函查確認,何男在本案發生前,就多次到3家不同醫院求診睡眠障礙問題,本案發生後,又經台大醫院診斷罹患「異睡症」、疑似快速動眼期睡眠行為障礙等病症,且事發時客運車內監視畫面顯示,何男對女方的連串舉止十分怪異,跟一般性騷擾或恐嚇行為很不同。
此外,有30年臨床經驗的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財出庭證稱,看完客運車內監視畫面,他的專業判斷是何男本案行為,80%肇因於睡眠障礙,且睡眠異常障礙者8成以上會出現肢體動作,異常行為持續時間不一定,但發生時,個人處於意識不清狀態,「雖然是睜眼,但他腦裡面的意識是不清楚的」。
一審採納楊的證詞,認為欠缺積極證據證明何男對被害人伸鹹豬手與意圖毆打恐嚇,判他無罪。但因何男當時具有行政院官員身分,且他上車原本坐在後排,途中向前挪到被害人右側入座,遭質疑選定目標裝睡犯案,高院詳查仍認為何男本案舉止,屬於睡眠中的無意識行為,不受《刑法》處罰,判何男無罪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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