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性侵男友還炫耀讓他流淚 結果成犯罪鐵證

出版時間 2019/05/30
新北地院認定潘男性侵男友,將他判刑。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認定潘男性侵男友,將他判刑。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與另名男子有感情糾紛,前年5月碰面談判,對方拒復合,潘男竟抓花他的臉、撕破他褲子,強逼口交還指姦、咬大腿,百般凌虐,新北地院開庭時潘男否認性侵,但因被害男指控始終一致,且潘男事後有跟女性友人炫耀「猛挖他屁眼」,還說他讓對方「痛到一個爆點,一直冒冷汗、流眼淚」而被錄音,法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潘男3年4月徒刑,傷害部分則判拘40天;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36歲)2016年5月約被害人到租屋處談判,被害人擔心有意外發生,於是請一名女姓友人陪同,要她在樓下等,並約定如果兩小時後沒看到他下來,就要報警。
 
不料由於被害人拒絕與潘男復合,潘男竟抓花他的臉,扯破他外、內褲,強逼口交,還咬了被害人大腿4次更指姦。此時,在樓下等候的女性友人請另名女子連絡被害人,被害人接了手機立即說:「我被欺負了!」女友人趕緊報警救出他。事隔兩天,兩男再相約碰面,解決感情糾紛,潘男再次動手打人,更拿安全帽砸對方的頭,最後潘男被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傷害罪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潘男僅承認兩人有為感情吵架而相互拉扯,有撕掉男子外褲,但沒性侵,但因除了被害人指證外,兩名女性友人也都出面作證,其中在樓下等候的女性友人在警方趕到後,看到被害人下樓時嘴角有血,褲子也破,女子表示,被害男當下有說被潘男毆打,也有隱約提到被性侵。
 
法院考量潘男日後有跟其他女性友人提及當晚情形而被錄音,潘男說當時有鎖門,除扒光被害人衣服也撕破褲子,更抓花度對方的臉,還說:「他過年前怎麼糟蹋我的,我就糟蹋回來」「我猛挖他屁眼」、「我就硬挖啊」、「不是很愛幹嗎?」
 
潘男並告訴友人說他讓被害人「痛到一個爆點,痛到一直冒冷汗,然一直流眼淚」、「中指跟食指都挖進去了」,更說自己遭被害男糟蹋時是「一絲不掛」,當晚已留面子給對方,潘男在對話中還不斷強調「是真的啊,我沒騙你」,法院因此認為潘男否認的辯詞不足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另傷害部分則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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