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進黨市議員林智鴻爆料指控,鳳山五甲派出所警員取締騎士未戴安全帽,騎士不服取締與警方拉扯,便上銬以妨害公務罪帶回派出所,但後來卻把人放走,因為警員已在派出所內收賄6千元,他質疑「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韓國瑜不顧警紀還想選總統,真的要讓高雄市變高潭市嗎?」警方澄清,6千元是騎士抓傷警員及扯壞制服的賠償金,警員並無索賄行為,為釐清真相,已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若警員有違法絕不徇私。律師建議,遇警民衝突欲私了,雙方最好立下和解書,以求自保。
律師邵允亮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只有特殊情形,必須以管束方式才能救護、預防人民的生命、身體危險,或者出於預防危害的目的下,才可以對人民為管束。民眾在遇到警方不當臨檢或要求私了,甚至如本案例中被帶至警局卻不做筆錄,遭警方不當管束而不可自由離去時,可當場對於警方行使職權的方法表示異議,如果異議無效,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請求警方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事後也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民事部分也可以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
民眾指控警方以假借「合理賠償」的名義,要求民眾私下交付金錢、「好好配合」後方可離去,民眾應如何自保?邵允亮建議,倘若雙方對於衣服毀損、醫藥費等部分有和解的真意,也可以要求雙方當事人製作和解書,以杜爭議。
2017年3月19日,保安大隊警員在台北車站巡邏,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穿著拖鞋從超商走出,李見到警察多看了幾眼,竟被盤查,要求出示證件,李表示他只是購物沒有帶身分證,警方要求他報上身分證字號時,李要求警方告知盤查的理由與相關法令,雙方僵持不下,後因路人介入,警方始放棄盤查。李永得事後為此在臉書PO文痛批,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涂建豐/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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