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住在照護機構的女大學生指控,今年農曆過年時,機構裡的林姓老師連續2天叫她進到辦公室吃晚飯,還假好心的說幫她按摩舒壓,卻趁機揉搓她的胸部,不過女大生先是說當時她是趴在地上遭到襲胸,後又改口是躺著被摸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若女大生在地上趴睡,整個胸部都貼在地上,林男怎麼可能揉搓她的胸部?且全案也僅有女大生有瑕疵的單一指訴,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女大生平時以照顧機構為家,今年除夕傍晚,女大生返回住處時,機構的林姓老師見她一個人,就招呼她進辦公室一起吃團圓飯,隔天大年初一,女大生在傍晚又回到住處,林姓老師再度邀她進辦公室用餐。
不料,事後女大生指控,除夕當天她到林姓老師辦公室用餐後,老師假好心的說要幫她按摩,她不疑有它,對方卻趁機用手碰觸她的鼠蹊部及大腿內側。隔天老師又邀她到辦公室用餐,卻趁著她趴在地上睡覺時,揉搓她的胸部,她還強調,非常不喜觀被他人碰觸身體,因此提出強制猥褻告訴。
林姓老師到案否認犯罪,他坦承除夕當晚確實有邀請女學生到辦公室用餐,他吃完後就進到廚房清洗所有的碗盤,等到忙完後回到辦公室,見到女學生躺在地上睡著了,他怕她著涼,就輕拍她的手臂叫醒她,對方醒來後問他:「你幹嘛?你幹嘛?」整個過程就是如此,至於女學生指控第二天還有到他辦公室用餐,他則表示並無此事。
據了解,事發第一時間,照顧機構就邀請被害女大生、被害人的妹妹及社工一起會談,女大生當時表示,被揉胸時她正趴在地上睡覺,不過當檢察官開庭,質問女大生她趴在地上對方是如何揉胸時,女大生又改口其實那次她是躺著並非趴著。
檢察官認為,女子自稱她很不喜歡異性碰她的身體,但是依她的指訴,第一次進到辦公室已經遭到林男侵犯,卻在隔天又進到對方辦公室,顯然與常情有違,另外女大生對於當時他到底是趴睡還是仰睡,前後陳述不一,全案又僅有她一人的單一指訴,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將林男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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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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