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求復合被拒 綁前女友塞嘴性侵還偷電視

出版時間 2019/05/29
周男性侵前女友得逞,還闖被害人租屋處偷電視。示意圖
周男性侵前女友得逞,還闖被害人租屋處偷電視。示意圖

台南市一名周姓男子前年底與女友分手後,竟不願放手,某日到前女友上班處強行堵人,假借尿急進入女方住處,更粗暴拿絲襪綑綁對方,拿衣物塞住對方嘴巴,性侵得逞。女方持刀作勢自殘,周男才離開,事後又侵入房間偷走液晶電視。
 
周男被逮後辯稱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電視是前女友給他的,但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表示,周男與前女友分手不久後就後悔,一再以死要求復合,但前女友不願意。案發當天,女方機車被不明人士破壞,但她必須上班,請同事載她去上班,下班時,女方等待朋友載回家時,周男竟拉她上車,說要載她回家。
 
兩人抵達女方租屋處時,周男以上廁所為由央求進入,周男進屋後苦求復合,再度遭女方拒絕。他竟把前女友推倒在床上,用T恤塞住她的嘴巴,再用絲襪及衣物等綁她的雙手,再綁在床頭固定,讓她動彈不得,甚至性侵。
 
女方說,她當天月事來臨,奮力尖叫,周男沒有停手,得逞後離開。女方事後打電話向友人求救。周男在警方調查時,他竟侵入女方租屋處,偷走液晶電視。
 
周男的辯護人說,周男當兵時因精神疾病遭驗退,10多年來受精神疾病所苦,並在精神科門診治療,主張當事人行為時,確有因精神障礙所影響。依周所提出診斷證明書所載,周患有焦慮症及失眠症,影響所及僅為被告的情緒及睡眠品質。
 
合議庭認為,兩人雖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但雙方已分手,本應相互尊重,周竟為圖個人色慾的滿足,罔顧女方反抗,以衣服及絲襪綑綁女方,致使女方無從抗拒,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並為防止女方呼救,以其衣服強塞入女方口中,造成女方口腔破裂流血,周行為可說是十分惡劣。
 
周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又犯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8月徒刑。應執行4年6月,全案可上訴二審。(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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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性侵前女友,台南地院法官判刑4年6個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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