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人頭冒領助理費,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縣議員曾振炎3年6月。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遭檢舉與妻子、掛名助理曾姓男子等5人,涉詐領助理費近200萬元。檢方去年5月依違《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案件審理一年後,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曾振炎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蘋果新聞網》下午致電曾振炎,他大喊冤枉,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與律師研議後提出上訴,證明自身清白。
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振炎於2014年擔任南投縣議員任內僅聘一名公費助理,其他則沒有聘用事實,卻以他人名義向南投縣議會詐領助理費,除有期徒刑3年6月外,還須追繳不法所得共1999838元。
聽聞判決,曾振炎極力喊冤:「光是一個月助理費用開銷就超過10萬元,而公費助理每月支領才8萬元」,他表示都是細節上誤會、對法令疏忽,將提上訴,「法院將會還我清白!」
南投檢方受理檢舉案,去年3月持搜索票前往曾住家、服務處搜索,帶回帳務資料,傳喚相關17人到案後,查出曾振炎以曾男等3人名義虛報助理費且不實投保勞健保,在上一任縣議員任內4年間,以人頭每月向南投縣議會詐領助理費用,並由曾妻提領。(魏嘉良/南投報導)
曾振炎聞訊喊冤將提上訴力證清白。資料照片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曾振炎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魏嘉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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