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法官判決離譜 週刊挨告逆轉判賠35萬

出版時間 2019/05/28

《壹週刊》2015年4月報導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曾經審理一件恐嚇案,判決結果「罕見、離譜」,並稱他是「離譜法官」,蔡男認為週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害他被網友以不堪文字辱罵,因此控告壹傳媒及撰稿記者等人求償5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等。一審認為報導是對公共事務善意評論,判決駁回蔡男訴求,上訴後,高等法院改認週刊未盡查證義務,今改判壹傳媒及記者等人須連帶賠蔡男35萬元、刊登道歉啟事並將該報導從網站刪除。可上訴。

針對判決,壹傳媒法務表示:「將依法上訴」。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則表示:「感覺很棒﹗感謝高院的判決,只是案子未確定,無法回應什麼。只是希望媒體以此為誡,法官的判決可受公評,但不要用非事實的文字來詆毀法官,傷害法官。」

蔡嘉裕提告指稱,他2012年審理一件父親控告3名子女涉嫌恐嚇及公然侮辱的案件,後來3名子女無罪確定,《壹週刊》2015年4月1日卻以「恐嚇推人判無罪/入贅父控惡子女欺凌謀家產」為標題,扭曲監視器畫面、被告供詞等相關事實,進而批評他「與一般人認知明顯有落差、最扯、離譜」等,並評論判決大逆轉、罕見,甚至捏造他主動分案查辦原告誣告,但檢察官不起訴等內容,使讀者認為他審判素質低下且不公正,對他名譽權造成侵害。

壹傳媒則主張,報導重點之一是探討蔡嘉裕審判案件是否公正妥適,這是社會大眾關心的公共議題,具有公益性,且為可受公評之事,此外,該報導確實經過記者實際採訪相關當事人,採訪時,當事人強烈質疑蔡男的判決,也提供諸多證據資料,可見報導全部內容所根據的基礎事實都是真實的,就算有法律名詞程序解讀錯誤,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善意合理評論,並無侵害蔡男名譽,至於蔡男要求週刊道歉,不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手段顯然過當。

一審認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審理案件時有無公平審判及審理品質如何,是我國近年來司法改革的重點事項,攸關人民對於司法制度的信賴,民眾對於法官審判有無不當也相當關心、期待,當然是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的公共事務,媒體對此的監督價值,顯然高於法官個人名譽的法律權益,因此更應從寬認定媒體評論所用的詞彙字句,儘量讓媒體暢所欲言,而達到媒體批評監督時政的言論自由功能,週刊報導對蔡嘉裕的評論雖然尖酸刻薄、不留餘地,仍屬善意、適當評論,沒有違法,因此判決蔡男敗訴。

蔡男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蔡嘉裕的判決固然可受公評,但記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僅依父親這一方的說詞撰稿,未向他方當事人、也就是3名子女求證,就鋪陳營造3子女欺凌父親圖謀家產,並曲解監視器畫面中雙方的肢體動作,指摘蔡男對監視器畫面的解讀與一般人認知有明顯落差等等,還批評判決「離譜」、「罕見」、「最扯」,評論蔡男為「離譜法官」,使讀者產生蔡男認事荒謬、離譜、異於常人且是非不分、偏頗不公的負面觀感,這樣是以「非真實的事實」作出不當評論,已侵害蔡男名譽權,且不得阻卻違法,因此逆轉改判壹傳媒與記者等人連帶賠償蔡男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應刊登道歉聲明、永久刪除該網路報導,可上訴。(丁牧群、鄧玉瑩/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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