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利車違停台大醫院爭議 立委林滄敏告三立敗訴

出版時間 2019/05/28
立委林滄敏。資料照片
立委林滄敏。資料照片

《三立新聞》2015年10月29日以「賓利違停還嗆駐警」為題,報導國民黨立委林滄敏經常搭乘的千萬元賓利車違停台大醫院門口,並指這輛車疑為林男的前助理所有,「立法院有所謂的便當助理掛名卻不支薪,專包工程常常狐假虎威,只是夜路走多了,還是會踢到鐵板」。林滄敏認為該報導捕風捉影侵害他名譽,怒告《三立》主播許貴雅、撰稿記者王承偉及三立電視公司連帶求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但高院認定該報導已盡查證義務,今仍判林男敗訴。

判決指出,該報導主要內容為:「…這台賓利上面還掛有立院停車證,究竟是那個立委這麼囂張?據了解,很多人看過立委林滄敏搭過賓利車,不過林滄敏覺得自己很倒楣,怎麼躺著也中槍,名下五輛車沒有一輛是賓利,還有人懷疑立委助理狐假虎威。」、「身份還是來自立法院,不過這輛車交通科沒有登記,卻有人說常常看過立委林滄敏曾經搭賓利出入。林滄敏辦公室人員回應『跟我們完全無關』林滄敏辦公室否認,也有人說是林滄敏某位離職助理的座車,只是助理哪來的錢啊?立法院有所謂的便當助理掛名卻不支薪,專包工程常常狐假虎威,只是夜路走多了,還是會踢到鐵板。」

林滄敏指控,該報導後半段的評論部分,也就是暗指他助理狐假虎威包工程,並說「夜路走多了,還是會踢到鐵板」等語,使他的社會評價受到減損。但高院認為,所謂評論部分並沒提到「林滄敏」,林男也無法舉證證明評論內容使閱聽大眾誤認與他有關。

此外,高院認為記者在報導前已向林滄敏本人、辦公室人員求證採訪,並進一步向立法院交通科查證有關賓利車登記資料,並將林滄敏方面的回應作平衡報導,使理性閱聽大眾自行判斷,客觀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此事與公益相關,因此今仍判決許貴雅等人與三立無須賠償、道歉。可上訴。

刑事部分,林滄敏先前控告許貴雅及記者加重誹謗罪,一審認為報導未盡查證義務,2016年判2人各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上訴後,高院改認2人已盡查證義務,並依當事人回應據實平衡報導,若要求報導百分百正確,將使媒體畏縮而引發「寒蟬效應」,因此只須查證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儘管報導夾敘夾議,仍屬合理評論,不構成誹謗,2017年改判2人無罪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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