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燒死父母 律師檢討家屬挨批「強詞奪理」

出版時間 2019/05/27
翁仁賢被控縱火燒死6名親友,出庭多次比中指。資料照片
翁仁賢被控縱火燒死6名親友,出庭多次比中指。資料照片

桃園男子翁仁賢於2016年除夕夜在家涉潑汽油縱火,燒死正在圍爐的父母等6位親友,一審到更一審共3度被判死,全案第2度上訴最高法院,今開庭進行生死辯論,翁男拒絕出庭,他的律師主張更一審沒盤點翁男成長過程所受創傷與挫折,親友也沒提供協助,「是否應由他1人承擔行為的後果」,庭訊後翁男的哥哥痛批律師檢討被害人的說法「強詞奪理!」

最高法院因唯一的法庭正在整修,今借用高院法庭召開翁男的生死辯論庭。合議庭指出,在押的翁男(53歲)具狀表明不願出庭,經2度與翁聯繫確認無誤,加上《刑事訴訟法》沒強制在押被告於最高院審理時須押解到庭,因此仍由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針對本案進行法律辯論。

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給翁男的律師鄭嘉欣,今續將辯護火力集中在高院更一審受命法官的違失,批法官沒鑑定翁有無就審能力、沒重做翁的精神鑑定,法官還在準備程序裡違法進行實質調查,並指法官混淆鑑定人與鑑定證人作證的具結程序,最後指摘判翁男死刑違反《兩公約》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

鄭嘉欣強調,即使翁男在本案不否認犯罪事實,也不上訴、不願提出答辯,但死刑是剝奪被告生命的最嚴厲懲罰,審理程序不應有瑕疵,「若用實驗室打比方,應該是完全乾淨無菌狀態」,並指任何人受到刑事控訴,都應獲得公平公正公開與無偏移的法庭審判,她認為更一審的審理有偏見與偏頗。

檢察官反駁認為,除非被告出庭已達言不及義、答非所問的程度,否則不是一有病症就得鑑定,何況翁男的狀況是個人情緒不滿而非心神喪失。至於法官在準備程序裡多做的實體調查,若在審理程序裡經過合議庭重做一遍,就不違法,而鑑定人若在證稱個人見聞事項的具結程序有瑕疵,依據專業意見所做的鑑定報告,仍可做為審判證據。

檢察官強調,死刑用來防止生命權遭他人無理剝奪,《兩公約》沒有廢除死刑的字句,至於不論被告是否受到枉法裁判、一律禁止公權力剝奪殺人被告的生命,更是邏輯不通,何況翁男燒死親生父母,「若不算情節最重大犯罪,真不知還有什麼犯罪才是情節最重大」。

辯護律師被審判長要求針對「本案是否為《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可否科處死刑」一事表示意見,她先表示此題沒列入辯論爭點,因此事前沒跟翁男討論,但在審判長再度要求後,她重述一遍先前所指摘的更一審缺失,宣稱不該以翁無教化可能而判死。

律師進而主張,更一審沒盤點翁男從小到大的轉變,沒探討翁在社會化過程所受創傷與挫折而形成人格扭曲,且親友與社福單位沒適時提供協助,「是否應由他1人承擔行為的後果」,所以才請求重新為翁做鑑定,但更一審不做也沒說明理由。

翁男的大哥、四哥與1位姪子在大火中倖存,3人今受合議庭通知到庭,翁的姪子獲准發言時很直白表示,辯護律師檢討歷審法官、檢討受託為翁男鑑定的單位與個人,「甚至檢討在場受害的家屬,沒對犯罪者好好照顧、好好供養,導致他今天做出這樣的事」,但律師卻很技巧避答本案是否為情節最重大之罪。

翁男的姪子說,合議庭今天審判的「他(指翁男)」,對世界上唯一包容他的家人、為他煮飯洗衣服的父母親,做出這樣的事情,「判決結果應該要保護台灣所有善良百姓,對有意做出犯行的人,做為警惕!希望審判長維持死刑判決,並且盡快執行!」翁男的兩位哥哥也請求維持死刑。

最高院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評議後另擇期宣判。辯護律師開完庭不受訪,翁男大哥翁仁焜代表2位一起出庭家人表示,對於辯護律師今天的主張,他和家人「實在聽不下去」,並批律師檢討被害人的說法是「強詞奪理!」他強調本案證據確鑿,一定要維持死刑,而且要盡快執行,「我們更怕判了死刑,政府不執行!」(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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