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前「寶恩納骨塔」24年前遭遇激烈抗爭停工,數年前法拍產權移轉,業者目前申請開設納骨塔,引發居民反彈、籌組自救會。今天召開第3次自救會議,宣佈在上興里活動中心開放連署。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建議自救會,應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假處分命業者停工;縣長徐耀昌則強調,縣府無預設立場,但必須依法行政,會設法兼顧民眾與業者權益。
上興里納骨塔案屬合法興建,1991年由台灣省政府依據「台灣省公墓、火葬場、殯儀館、納骨堂(塔)管理規則」核准設置,當年並無召開公聽會及距離限制相關規定,1994年取得建造執照,但遭遇居民流血抗爭,24年前業者被迫停工。但產權在2013年法院拍賣移轉,由從事不動產、去年當選縣議員的鄭聚然取得。
縣政府環保局2017年認定上興里塔骨塔案無須環境影響評估,業者已申請增設聯外道路,縣府去年10月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不過,居民認為,原寶恩納骨塔於1991年省政府時代就獲准進行興辦事業計畫,但與2005年所公告的苗栗縣殯葬自治管理條例多有牴觸。縣府民政處仍認定須依循舊法准允執行,引發居民聯署表達不滿,並在月前成立反納骨塔自救會。
自救會今天召開會議凝聚共識,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等到場聲援。陳認為縣府擁有法規解釋權,目前解讀明顯方向傾向業者,建議自救會以利害關係人,依環保署訂定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針對山坡地開發面積逾1公頃、開發單位變更等爭議,要求重啟環評,並對業者處停工假處分。
針對自救會質疑縣府立場,縣長徐耀昌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儘管要保障民眾權益,但也不能傷及業者貢獻,早年寶恩納骨塔申設案被省政府撤銷,苗縣府遭判國賠業者3000多萬,「屬非戰之過,此風不可長」,且現今玉寶文創納骨塔內已放200多具無名骨骸,也須納入考量。
徐耀昌說,外界質疑鄭聚然涉以議員職權施壓縣府放行,徐也強調,「國有國法,哪怕總統來也一樣,縣議員沒有特權,公務員絕不做違法的事。」(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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