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流浪狗賣屠狗集團當香肉 檢警起訴三人

出版時間 2019/05/26
去年3月間,愛狗人士目擊邱姓叔姪設陷阱捕抓浪犬惡行。讀者提供
去年3月間,愛狗人士目擊邱姓叔姪設陷阱捕抓浪犬惡行。讀者提供

苗栗縣通霄鎮一對邱姓叔侄長期靠打零工維生,2018年分別向新竹、苗栗官方動保所認養20多隻流浪狗,結果以每隻2~300元賣給莊姓男子,並由一名越南移工宰殺。愛狗人士去年3月發覺異狀通報,檢警在莊男屋內挖出狗的頭顱與腿骨,認定他們宰殺領養的流浪狗食用,日前將不良叔叔、買狗莊姓男子和宰殺的越南移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被告邱姓叔姪分別69歲、45歲,兩人均未婚,住在偏遠鄉下,長期無業靠打零工維生,去年3月8日被愛狗人士舉報設陷阱,以殘忍套頭、套腳方式捕捉流浪狗。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認定虐狗,依《動物保護法》各裁罰3萬元外,更查出兩叔侄曾陸續領養共20餘隻浪犬,但犬隻也全都下落不明。

當時,邱嫌狡辯捕捉流浪狗是要送給養雞朋友當看門狗,但循線到各雞舍追查,都沒有犬隻身影,逐一戳破他們的謊言,但他們仍拒不交代犬隻下落,才會高度懷疑他們抓狗是為了宰殺販賣牟利。

通霄警分局分析領養紀錄,調閱長達數個月的車輛監視影像檔,再比對行車軌跡與通聯紀錄,最後鎖定住台中市大甲區的莊姓男子(71歲)及其住處內1名越南籍移工涉有重嫌。

警方去年7月會同動保所官員,搜索莊男住所,警方表示:「進入就聞到一股惡臭味,牆上還有噴濺血跡,沿著臭味尋找,從屋內挖出狗的頭顱和腿骨。」現場並有數條被割斷的領養犬隻狗項圈,經比對其中1條項圈,與他們在新竹縣收容所領養的1隻黑色浪犬相符。

警方傳喚莊男、外勞及邱姓叔姪到案說明,邱姓叔叔坦承供稱,是莊男以每隻300元代價僱用他捕捉犬隻;莊姓老翁辯稱,因身體不好,聽信坊間傳聞吃狗肉進補,以每隻300元代價,雇用越南籍移工宰殺犬隻後,自己烹煮食用,並未對外販售狗肉。

警方雖然將叔侄檔、莊男和越南移工移送偵辦。檢察官經將搜索證物,DNA比對證實為領養的毛小孩,證實確實遭嫌犯毒手、吃下肚。不過,檢方認定侄子只負責協助叔叔領養毛小孩,無證據顯示知情會宰殺,因此檢方日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邱姓叔叔、莊男、越籍移工3人提起公訴。

立法院前年4月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條文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

同時,立法院也將禁吃貓、狗肉入法,條文明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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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比對其中1條項圈(左下),與邱姓叔姪在竹縣領養的1隻黑色浪犬相符。翻攝畫面
警去年前往邱姓叔侄住處搜索調查。翻攝畫面
邱姓叔侄住處偏僻老舊。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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