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不陪家人卻陪小王 人妻承認嘿咻法官認定通姦

出版時間 2019/05/26
有夫之婦大過年遠赴外地會小王,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王比家人重要,認定雙方通姦。資料照片
有夫之婦大過年遠赴外地會小王,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王比家人重要,認定雙方通姦。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許姓有夫之婦,去年農曆春節期間隻身跑到屏東友人李姓男子家中玩了2、3天,事後許女的丈夫發現她和李男的LINE訊息出現「放手一博」、「你敢我就敢」、「你是我的女人,我是你的男人」等,怒控2人通姦;李男否認與許女有染,但因許女坦承犯行,桃園地院法官也認為,許女寧捨家人團聚之重要節日遠赴屏東與李相會,且雙方對話曖昧,證明關係非淺,依通姦罪判處李男3月徒刑,可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許女因其夫撤告公訴不受理。
 
桃園地院調查,30餘歲的許女是在去年的大年初四至初六期間,留了「想出去玩2、3天」的訊息給丈夫後,便隻身前往屏東李男(32歲)住處相會,事後許女丈夫發現妻子與李男LINE的曖昧訊息,懷疑2人有染,質問妻子後,許女坦承「過年初五、初六那次」有和李嘿咻,許女的丈夫怒而提告,但事後撤回對妻子的告訴。
 
李男坦承許女在農曆春節期間去屏東找過他,但否認雙方發生性關係;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春節在傳統上為家人團聚之重要節日,許女藉詞並拋夫棄子遠赴屏東與李男歡聚,李男在她心目中之地位遠重於家人;雙方LINE訊息中,許女殷詢以「你真的會等我嗎」、「會要我嗎」、「你真的會愛我一輩子」之際,李即回以「你敢我就敢」,且李以深情口吻稱「我知道你是我想要的女人,你是我的女人我是你的男人」,復一再唆勸許女「放手一搏」等情,認為2人已有「超友誼」關係,判決李男3月有期徒刑,可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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