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名許姓理容院幹部,2017年因遭竹縣警方假扮嫖客查獲送辦,許男被懷疑是皮條客,新竹檢方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猥褻行為媒判營利罪嫌起訴。許男向法官喊冤,表示他不知小姐有做S(性交易),他也沒當皮條客賺錢。法官調查發現,許男只有引導到包廂,沒有證據證明許男媒介賣淫,因此日前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2017年間在新竹縣一家理容院當幹部,但他遭控在理容院擔任皮條客,專門為林姓熟女拉皮條,拉客做半套手淫或全套賣淫,享受一夜春風。2017 年間,竹北警員佯裝成尋歡客,由許男帶上樓請林女幫他消火,沒想到雙方談好價時,警員即亮出身份,找到垃圾桶內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及密錄器對話做證據移送,許男遭竹檢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猥褻行為媒判營利罪嫌起訴。
許男向法官表示,他絕對沒有當皮條客,媒介小姐做S的服務,他只是櫃台內將,沒有媒介做半套或做全套,小姐所說的事,他完全不知道。法官調查,許男是理容院月領2萬6千元的櫃台內將,警員於11月22日下午假裝尋歡客進入消費,由許男領去包廂找林女服務.
法官也勘驗2人對話內容,「女:工作久站是不是?腳這樣會酸,所以有空要常來按摩,身心靈都紓壓喔!」、「警:怎麼可能?」、「女:還好啦!2,800 又不是2萬8!」、「警:2,800 是『全』還是半』?」、「女:2800 『是全』!你要做『全』還是『半』?」、「警:『半』多少?」、「女:『半』是1,800 啊!」、「女:久久來一次就做『全』啊!」、「警:我想一下!這禮拜的伙食費還夠不夠?」、「女:『半』的話就是按摩然後我會幫你打手槍!」
法官認,2人對話證實林女有做猥褻或全套性服務,價格是1800、2800元。而許男是引領警方進入林女包廂,是否知道林女有沒有做半套或全套性服務,而拉皮條賺錢是案件關鍵。
不過林女供稱,許男並沒有幫她們拉皮條。且警方也證稱,當時假扮嫖客問許男,只是問有沒有年輕的,被告說「沒有」,過程中許男確實沒有跟她談及服務項目及收費內容,也沒有提到價錢,許男沒有明示或暗示做黑的,因此無法認定許男有媒介事實。
雖檢方認,理容院裡有裝鐵門,並於包廂內裝設臨檢警示燈等保全,主張許男應知道林女有在賣淫,但許男主張鐵門是怕客人按摩後不付錢就跑了,或下迷魂藥給小姐喝。而扮嫖客的警員也表示,不知燈會亮,或在櫃台查到任何開關,難以認定警示燈與被告有關,法官認定,事證並無法推認被告就是皮條客,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許男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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