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員進行透天厝火災搶救。資料照片
台南市安南區文安街內一間透天厝去年1月25日清晨發生大火,屋內黃姓老婦(80歲)逃生不及命喪火窟,經鑑定起火點在蔡姓房東充當成衣加工區的工作室電線短路所致,認定蔡姓房東有過失責任,不過黃婦之所以死亡,主因是她逃生後再衝進屋內搶救財物,所以檢察官給予蔡姓房東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台南地院仍依過失比例判房東要賠家屬10萬餘元,但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婦人2008年起將文安街透天厝租給黃婦一家人居住,不過1樓大門前仍規劃工作室做為成衣加工,去年1月25日清晨5時許,因工作室電源導線短路產生高溫火花而引發火災,導致黃婦燒灼傷併嗆傷死亡,屋內傢具用品亦付之一炬。
經消防局火調課事後鑑定報告書指出,起火點在蔡姓房東工作室內的電熨斗電線短路而起火燃燒所引起,認定房東有過失責任。
不過檢警調閱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婦在發現火災當下,曾打電話給開計程車兒子回家和報案,之後又跑進屋內,消防人員在撲滅火勢後,在1樓廚房發現她,檢警相驗時,亦在她的口袋內發現裝有數千元現金紅包,研判黃婦逃出火場後,又折回屋內搶救財物,才因逃生不及被燒死。
檢察官雖認房東有過失責任,但死者被燒死與其無關,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家屬針對財物毀損與痛失親人提出民事賠償66萬多元,法官認為死者之死須自行負擔9成過失責任,所以只判賠10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黃婦為搶救屋內財物不幸命喪火窟,家屬對房東提告求償獲賠10萬多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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