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耳疾聽不到女友說「不要」 男挨告性侵

出版時間 2019/05/17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交了一個身材火辣的女朋友,熱戀時女子還搬進陳家居住,2人幾乎夜夜春宵,不料分手後,女子搬離陳男住處,卻指控陳男在兩人同居時,有2次她明明說不要,陳男卻硬上,等到她叫破喉嚨,才回神想起男友患有耳疾,根本聽不到她說不要,只好任他擺佈,事後她為了捍衛自己名節,才會對陳男提告。

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女子雖然曾在案發第一時間報警,但根據警方受理報案記錄,她當時只說食物中毒、胃痛須送醫,根本沒提到遭男友性侵,且全案也僅有女子一人的指訴,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佐證陳男犯行,因此認定陳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女子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也認為新北地檢署已調查完備,日前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女子指控,她在2017年底認識了家住新北市的陳姓男子並交往,直到2018年初覺得兩人個性不合而分手,但分手後仍保持來往,2018年9月間,她還搬到陳男家中借住,只是沒想到陳男卻不懷好意,明明都分手了,還違背她的意願,強迫她發生了2次性關係。

女子還說,在第一次遭到性侵時,陳男突然撲上來撫摸她的胸部,她一直說「不要碰我」,但是任憑她如何叫喊,對方都不停手,這時她才突然想到陳男患有耳疾,根本聽不清楚她在叫什麼,她發現怎麼叫都沒用,只好任他擺佈,完事後也不知道該去哪裡,所以就留下來洗個澡,繼續住在陳男家。

她說,沒想到9月間,陳男又違背她的意願,用手指侵犯她,這回她決定不再姑息,向乾哥哥訴苦說她被陳男強暴,然後叫救護車並向警方報案,隔天乾哥便幫她搬離陳男家。

對於女子的指控,陳男覺得莫名其妙,他沒說自己患耳疾,但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發生過很多次性行為,每次都經過女友同意才會做,且2人都很享受彼此性愛帶來的歡愉,不知女友為什麼要告他,他也不知道女友到底是那一次有說不要,因為做了太多次,他完全記不得。

檢察官調查發現,女子所指控遭到2次性侵的期間,2人仍透過臉書密切聯繫,談論的都是日常生活瑣事及2人的感情關係,且女方完全沒有提到遭性侵一事。且女子的乾哥證稱女子告訴他遭性侵的時間,也與女子所述不符。

至於女子指出在第二次遭到性侵時有叫救護車並報警,檢察官也查了當時警方受理民眾110報案、警員工作記錄簿、受理各類案件記錄單、員警職務報告等,發現當天女子報案只表示「食物中毒」,胃痛需要就醫,完全沒有提到遭陳男性侵。

檢察官認為,依照女子自己的指訴,當她在第一次遭到性侵時,不僅沒有立即逃離或向外求救,反而留下來洗澡並繼續住在陳男家,而2人的對話記錄,也完全沒提到性侵一事,顯然與常情有違,甚至連報案都只稱「食物中毒」,因此認定陳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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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15

女控訴陳男性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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