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殺警案主嫌胞弟選議員涉賄 地院今宣判當選無效

出版時間 2019/05/15
嘉義縣第六選區縣議員當選人王焜玄今遭嘉義地方法院宣判當選無效,但還可上訴。資料照片
嘉義縣第六選區縣議員當選人王焜玄今遭嘉義地方法院宣判當選無效,但還可上訴。資料照片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正式宣判嘉義縣議員第六選區當選人王焜玄當選無效,不過地方法院也指出,王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仍提起上訴。王焜玄是前年嘉義殺警案主嫌王焜弘(竹崎鄉前鄉長,判刑15年定讞服刑中)的胞弟,首度參選嘉義縣議員就當選,沒想到因涉及賄選,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目前他人還在鹿草監獄羈押中,不過今日宣判出爐,也讓原本想在監獄宣誓就職的王焜玄更難如願。
 
嘉義地方法院今日指出,該院分別受理由嘉義縣第六選區區議員參選人張貴忠(第一高票落選人)及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對王焜玄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因這兩案都同樣主張王焜玄有買票行為,因此兩案合併審判。
 
嘉義地院指,王焜玄透過多名樁腳進行大規模買票,許姓樁腳等人則雖然辯稱是要報答恩情、自己出錢替王焜玄買票云云;然而5名直接進行買票行為的樁腳,都是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行賄,及查獲後辯稱是為了還人情自己出錢之方式均相同。
 
嘉義地院認為,如果是為了還人情才替王焜玄買票,應該會讓候選人知道,才能達到還人情的目的。否則未受委託私自幫候選人買票,一旦遭查獲,可能反而害了候選人。此案收受賄款人數眾多,所買之票數超過百票,受賄者也都表示樁腳是要幫王焜玄買票。行賄之樁腳是以鄰為單位進行,可見是有計畫的統籌分工,並非樁腳個人的自發性行為可以解釋。
 
此外嘉義地方法院指出,還有蕭姓樁腳明確指稱王焜玄與其劉姓司機早在107年8月間前後兩次,一同前往其住處請求統計竹崎鄉紫雲村某兩鄰之票數,經蕭姓樁腳統計確認為129票後,11月間再透過劉姓司機交付129,000元之賄款,由蕭姓樁腳實際進行買票行為。

嘉義地院強調,被告王焜玄有選舉行賄之行為,依選罷法第120條第3款之規定,判決當選無效。被告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王智勇/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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