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巿調處機動站前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為求破案績效,接受毒販游政發提議安排走私70公斤安毒給檢調查獲做績效,游男則可充當污點證人獲減刑,被雄檢依貪污未遂罪起訴,一審原判無罪,但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裕中確與游政發勾串自導自演破案戲碼,今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逆轉改判蔡男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雄檢起訴指出,蔡裕中因查緝41公斤愷他命案件結識該案主嫌游政發,游政發為尋求充當污點證人以減免刑度,提議以安排人頭運毒入境給檢調做績效,蔡裕中也同意配合游男安排。後來游男果然安排國外毒梟走私70公斤安非他命入境,並聯繫罹患肺腺癌的人頭曾文吉收貨,再以檢舉人身分將曾男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等線索提供給蔡裕中,讓蔡裕中循線查獲70公斤安毒走私案件,並申領50萬元查緝獎金。
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被判11年徒刑,但同時法務部也接獲內部檢舉,指該案是販毒集團勾結調查官「自導自演」的破案戲碼,雄檢分案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將蔡男起訴。
但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游政發以檢舉人身分提供運毒的「阿吉」行動電話給蔡裕中,經蔡調閱門號申登資料及行動蒐證程序,才確認「阿吉」為曾文吉,但早在游政發檢舉「阿吉」前,調查局南機站已鎖定曾男運毒案上線監聽,可見曾男應非游政發的人頭;再加上檢舉人游政發一開始就表明無意請領獎金,認定蔡裕中並無詐領獎金的不法意圖,判他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蔡裕中循線查出林益川與王政偉運輸愷他命毒品是游政發所交付,游政發到案後,為換取適用《證人保護法》,向蔡裕中提議由積欠游男大量賭債的趙仲造依「以毒抵債」方式買入並交出毒品,供檢調查獲,隨後就安排「死轉手」曾文吉運輸毒品入台。蔡裕中自承早已知道游男「以毒抵債」方式,卻於多次檢舉筆錄中對此部分情節隻字未提,顯見刻意隱匿此情。
二審合議庭認為,「死轉手」曾文吉運輸毒品案的破案關鍵,在於游政發提供給蔡裕中曾男的手機門號,足證蔡男知道游政發安排走私毒品被查獲一事,且從蔡裕中與同事方思遠的錄音對話譯文中,也可證實蔡男知道該批毒品是游政發以債換毒方式安排入境,因此改判蔡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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