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依照行政院所制訂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來判定向男應賠償多少金額。資料照片
新北市1名男子在開車時,車輛不明原因熄火,未料重新發動後,車子竟倒退嚕撞上1輛貨車。遭撞的貨車駕駛一開始說賠8萬,後來又改口22萬,雙方因賠償價錢談不攏,最後鬧上法庭。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遭撞的貨車駕駛因車輛損壞無法乘車上班,期間共花去7萬元交通費用;另外,依照行政院所制訂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遭撞貨車折舊後價值為8萬餘元,因此判處男子應賠償1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向姓男子去年6月26日開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某處,行進間時車輛突然熄火,向男趕緊再次發動,未料車輛竟往後退,撞上由吳姓男子駕駛的貨車車頭。雙方當下洽談賠償與和解事宜,原本吳男一開始要求向男賠償8萬元,但後來又改口車輛維修費需22萬餘元;還有修車期間每日需花2千元租車,因此對向男索賠29萬餘元。
向男覺得吳男的賠償金額變來變去,且金額相差太多,實在無法接受,雙方於是鬧上法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擔任油漆工的吳男因修車共45天,所以花了約7萬元租車,每日往返板橋到桃園,應屬合理;另依行政院所制訂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的耐用年數為5年,吳男的貨車已有4年車齡,依平均法計算其折舊結果每年折舊率為5分之1,折舊後金額應為8萬1339元,因此判定向男應該賠償吳男共15萬1339元。(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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