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心收留朋友 女友卻遭朋友胞兄淫辱

出版時間 2019/05/10
彰化縣郭姓男子強制猥褻弟弟好友的未成年女友被台中高分院判刑10月。資料照片
彰化縣郭姓男子強制猥褻弟弟好友的未成年女友被台中高分院判刑10月。資料照片

兩年前彰化縣鹿港鎮一對郭姓兄弟爭吵後,弟弟離家出走,借住許姓友人家,哥哥循線到許家找弟弟,雖沒找到弟弟,卻見許男當時年僅17歲的女友秀色可餐,藉口要騎車送她回家,卻載回自己家,帶入房間反鎖,強壓她上床襲胸摸下體,後因女方奮力反抗又大哭,郭男才開門讓她離去。台中高分院昨依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判郭男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9日晚間,郭男(21歲)到許男(19歲)住處尋找弟弟(20歲)的下落,順便留下來和許男及其女友(現年19歲,當年僅17歲)烤肉、聊天,知悉許男的女友住處距離自己家很近,竟起淫念,主動表示可以載送她回家,許男正好忙著收拾,就讓郭男載送女友回家。
 
不料郭男竟直接將許男女友載回自己家,並告訴她太晚了,家人在睡覺,叫她輕聲去他房間等候,隨後將機車停好,鎖上大門,回到自己房間,再將房門兩道鎖反鎖,先藉故與她閒聊後,將她強壓在床,伸狼爪襲胸摸下體,經女方極力反抗掙脫並大哭,才開門讓她出去,被害人父母得知後,立刻帶她到警局報案。
 
郭男到案否認女方有進他房間,辯稱兩人中途還到超商買飲料,顯示她有意在他家留一段時間,又他家的神明廳、庭院等處都有監視器、拍到該女子自由進出畫面,且若她真的有被非禮,為何都沒有大聲求救?郭男阿嬤也證稱,當晚看到女子進入她家中,有走出來問「怎麼那麼晚還沒回家?」且從頭到尾都沒有聽到有人哭或是喊叫。
 
許男女友證稱,是郭男要買飲料,她才跟進去買飲料。當機車經過她家巷口時,郭男不理她說要停車,繼往前續騎到郭男家,雖然看到阿嬤,但是她覺得阿嬤不會幫她。且當她遭強制猥褻後,極力想開門卻打不開,郭男還恐嚇她說,要把門弄壞,要她男友賠償,她只好一直哭。雖郭男最後打開房門,讓她進入神明廳,但她怕被郭男家人看到很難堪,才不敢大叫,郭男還塞給她500元,但是她不要。
 
許男證稱,他接到電話時覺得很奇怪,為何是郭男用女友手機打給他,還說女友在哭,他到場質問郭男,為何女友會在他家,郭男對他解釋稱他只是拉她衣服下來,把她兩手往後,壓在床上而已,只是怕她逃走,說完還塞500元到他口袋裡,但是他不接受,將錢還給他。

彰化地院依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0月。郭男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法官調閱郭男家中監視器,看到該女有進入郭男房間,郭男再進入,兩人在裡面一共前後有46秒,兩人在房內的行為,只有兩人知道。但見女子出來臉色不好,郭男伸手阻止女子開紗門,女子坐在沙發上低頭,郭男一直蹲下來和她說話狀似安撫狀,似乎雙方發生不愉快的事情,後來郭男開門讓女子出去,用女子手機打電話許男,許女坐在狗籠旁邊不語。但見女子看見許男出現後,頭也不回地往巷子外跑,顯然完全不理會郭男和許男。
 
法官審酌認為,所謂「證據會說話」,房間內的事情雖然只有他們兩人知道,但是一離開房間,女子所呈現受委屈的表現,是不能騙人的。女子應該不知道郭男家中裝有監視錄影器,不可能會精心演戲以預備作為證據。而女子逃離郭男房間後的直接反應,是用來佐證遭受性侵害的最重要證據。另許男才剛到,女子急於逃離郭男家的狀態,加上郭男一再表示歉意,要用500元賠罪來看,女子與許男稱郭男強制猥褻女子的證詞因足以採信。
 
另女子可以正確畫出郭男家中和房間擺飾,顯然郭男說女子沒去他房間是說謊;郭男阿嬤稱沒有聽到人哭、沒看見許男來的供詞,也不足採信。法官審酌郭男竟因一己私慾,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且犯後猶飾詞卸責,未達成和解,因此認定一審判刑10月無誤,昨駁回上訴,仍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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