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媽媽傷心」 10歲女遭母男友性侵吞淚隱忍

出版時間 2019/05/09
王男性侵女童還要她不能說出去。示意圖
王男性侵女童還要她不能說出去。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4年前與女友及其10歲女兒同居時,利用女友不在機會,3度性侵女友的女兒,另有兩次猥褻。女童怕母親傷心,隱忍偷哭,「我怕說了媽媽會傷心」,最後忍無可任才向學校老師求救,全案才曝光,王男雖矢口否認犯案,但女童指證歷歷,台中地院採信女童說法,依對未滿14歲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王男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2月到6月間某晚上,王男裸身到當時年僅10歲女童的房間,趁女童熟睡時,強壓到女童身上,女童驚醒後反抗,王男仍強脫女童內褲性侵;第二天,王男再用同樣手法,再度性侵女童,不過這次因女童母親突然醒來,發現王男不在,到女兒房間查看,看見王男正全身赤裸壓在女兒身上,氣得拍打王男,怒罵:「你在幹什麼!」王男說:「沒事」,便回到自己房間睡覺。
 
2016年7月,王男和同居女友、女童及親戚等人到南投縣「雙冬游泳池」游泳,王男假借要教女童游泳,帶她到深水區,致女童因腳無法觸及池底,必須抱著王男或旁邊欄杆浮在水面上的機會,先隔著女童泳褲撫摸其下體,再伸入褲內撫摸約2分鐘;2017年6月10日下午,王男從外返回家中,發現只有女童一人獨自在家裡沙發上講電話,又不顧女童反抗再度性侵。
 
2018年2月中旬某天下午,王男從外工作返家,又見女童一人獨自在家,女童看到他想要離開,卻被王男拉住,伸手進入內褲撫摸下體,約1至2分鐘,此事發生後,女童無法繼續忍受,告訴學校老師後,老師告知女童母親,女童母親於是到警局報案。
 
王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辯稱他照顧他們母女10餘年,家用花費、健保卡、學費等都是他出的,即使如今被告,他還是有每個月給母女倆2萬元生活費。王男辯稱,半夜會裸身到女童房間,是因他有裸睡習慣,那天因喝醉酒走錯房間,才會壓在女童身上,但他因酒醉根本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至於在游泳池裡強制猥褻部分,王男辯稱,他和女童母親同居有10年之久,和女童也很熟,兩人打鬧在所難免,游泳池裡不小心摸到也是有可能,但不知道女童會因此陷害他。
 
女童到庭證稱,第一次被性侵時有點痛,但是怕吵到媽媽,不敢呼救;隔天王男又去房間壓她時,她更痛,剛好媽媽醒來,進到她的房間看到王男正好壓在她身上,就用力拍打王男背部,問他說:「你在幹嘛?」王男就說:「沒有」,後來媽媽就陪她睡覺,並跟她說下次發生這種事情要告訴她,但是她很難說出口,因為不知道講了會發生什麼後果,也怕媽媽聽了會傷心。而隔天聽到媽媽用電話和王男在吵架,她感到很不安。
 
至於第三次被性侵,她想逃但是被抓住後逃不走,事後王男還丟給她300元,叫她不能說出去,然後去上廁所,當時她很難過地哭了。至於游泳池那一次,她因為被帶到水深的區域,無法逃走而被強摸下體。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認為女童從社工、偵查到審理期間的說詞一致,採信其說法,認定王男性侵女童3次、猥褻2次,依對未滿14歲犯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等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9年10月。全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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