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葉世文爽牢生活沒了 回北監擠大通鋪

出版時間 2019/05/08
在外役監坐爽牢的貪官葉世文,因刑期加重而搬回台北監獄。 資料照片
在外役監坐爽牢的貪官葉世文,因刑期加重而搬回台北監獄。 資料照片

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7年前利用經辦林口土地開發案,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收賄400萬元,3年前遭判刑7年定讞,同年底他獲准到花蓮自強外役監坐爽牢至今;但因葉所涉另件八德合宜宅收賄案,上月又被判刑7年半定讞,前後刑期合併達17年半,《蘋果》獨家追查發現,葉世文因累進處遇分數未達進外役監門檻,本周一已經從花蓮外役監移回到台北監獄,和新收受刑人擠睡大通鋪。
 
據了解,北監內的一般舍房雖已實施一人一床,但新收的受刑人起初仍是鋪地板睡大通鋪,而新收房通常容納10多人,葉世文至少要睡通鋪2個月,才能分發到一般房睡床。
 
葉世文(71歲)被控於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74歲)賄款400萬元,2013年葉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後,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收受趙行賄1600萬元,檢方偵辦期間,葉又被追出有3317萬餘元不明來源的財產。
 
一審時葉世文被判刑19年,二審加重改判他21年,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八德合宜宅與財產來源不明等3案發回更審,但維持林口A7合宜宅部分,先判葉世文7年徒刑定讞,由於葉在檢方偵辦期間即被羈押,案件定讞後他直接轉為受刑人,服刑至今。

而上個月最高院上月就葉世文涉八德合宜宅弊案部分,依職務收賄罪判硎7年6月,另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葉3年徒刑,僅新竹眷改案部分仍判葉無罪,就此葉世文涉案部分全部定讞。
 
由於起初葉是以3級受刑人的資格,在2016年12月間,聲請從台北監獄轉往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獲准,但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要到外役監服刑者,若是刑度7年以下或7年以上、未滿15年的受刑人,累進處遇要達第3級以上才能轉外役監;若是刑度15年以上者,累進處遇要達第2級以上,至於無期徒刑者的累進處遇,則要達第1級,才能到外役監服刑。

由於葉世文所涉3案刑期合併計算後,總刑度已達17年6月,依規定累進處遇分數須達第2級才能進外役監,由於葉世文目前的累進處遇尚未達2級,不符在外役監服刑的規定,矯正署因此在周一已將葉由花蓮自強外役監移往台北監獄服刑。(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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