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某日清晨5時許,張姓男子(50歲)駕車行經台中市向上路時,因邊開車邊抽菸遭警方攔查,警見張男面紅有酒味,經酒精快速檢知器檢測,發現有酒精反應,張男表示要拒測並開始盧:「沒有違規為何攔我」,警方拿出法令規定,張男還是一直盧,事後竟一狀告上法院,控警違法盤查,但違規事實明確,地院認為警方合法攔查,判張男敗訴。
根據當時的影片,警方拿出酒精快速檢知器,張男一吹有酒精反應,警方命其下車接受酒測,張男表示拒測,警員告知張男,拒測將採酒駕最高罰金9萬元、吊銷駕照3年,還得參加道安講習。
張男聽聞後卻開始盧:「我又沒怎樣?這酒是昨天喝的,我沒違規為何要攔我?」,警方明確告知開車抽菸就是違規,但張男不服繼續辯稱:「抽菸違規要環保(來抓),跟你們(警察)又沒關係」。
警方只好搬出法條,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1條規定,開車抽菸的菸灰,恐影響後方車輛行駛安全,可開罰600元;但張男還是不滿碎念「我連闖紅燈都沒有」,硬拗「抽菸跟違反交通沒有關係」,但最後還是被警方依規定對張男開單舉發。
未料,張男不滿警方作為,事後告上法院,控告警方強制罪及違法搜索,但法官認為,張男違規事實明確,警方攔查一切合法,且在影片中,張男已自認前晚有喝酒,合理判斷可能有酒駕情事才會拒測,判張男敗訴,必須依法繳納所有罰單。(田兆緯/台中報導)
出版時間:12:01
更新時間:15:32
警方拿出經酒精快速檢知器檢測,發現張男有酒精反應。警方提供
見張男不斷盧,警方只好搬出法令說明。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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