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詹姓男子2016年與一名15歲少女嘿咻兩次,被判刑8月、緩刑3年,沒想到2018年7月詹男入伍服役期間,又帶另名15歲少女到新北市三重區一所國小,在溜滑梯上發生性關係。新北地院考量詹男雖認罪且賠償35萬元與被害少女達成和解,但詹男已非初犯,因此不宜再給緩刑或易科罰金,今判他3月徒刑須入獄。
判決指出,詹男(21歲)2016年曾與一名15歲少女嘿咻兩次被起訴,當時台北地院考量被害少女願給詹男一個機會,且詹男也沒前科,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詹男8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
不料2018年7月28日詹男緩刑期間入伍當兵時,又透過臉書認識另名15歲少女,當天就約少女碰面,近午夜帶她到三重區一所國小的溜滑梯上嘿咻。
少女返家後,母親察覺有異,追問少女後怒提告,檢察官再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起訴詹男。
詹男始終坦承犯行,且賠償35萬元與被害少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但法官考量詹男曾犯同罪,認為不宜輕判緩刑,因此判他3月徒刑須入獄。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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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01
更新時間:16:14
詹男屢與少女嘿咻遭判刑。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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