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罵人像許純美、宋楚瑜、阿扁 下場一樣慘

出版時間 2019/05/05
曾有人罵人「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被起訴。資料照片
曾有人罵人「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被起訴。資料照片

用名人的姓名打比方來罵人,不乏吃上官司的例子,譬如新北1名黃姓女子2006年罵美髮店老闆娘「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被起訴涉犯公然侮辱罪嫌,後因和解撤告才了事,嘉義1名黃姓婦人因股權糾紛罵人「比宋楚瑜還奸」,不但被判處拘役10天定讞,還被判應賠償3萬元確定。

律師顏世翠表示,被用來打比方罵人的名人,通常因某些特定事蹟或行為,讓社會大眾普遍產生負面觀感,使單純的姓名跟特定的負面意涵產生連結,進而變成一種特殊的代名詞,除了上述2例,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的鄭捷,因殘忍犯行而使他的名字與「冷血無情、殺人不眨眼」劃上等號,隨便罵人「像鄭捷一樣」,也可能挨告。

不過顏世翠認為,僅僅罵人像某個具有負面形象的名人,是否一定構成公然侮辱罪,前提應該是這位名人的負面形象是「眾所公認」,例如彰化1名婦人2009年罵欠她錢不還的人「像阿扁一樣是騙子」而被起訴,但社會大眾對「阿扁」的評價有褒有貶,這名婦人被起訴的主因其實是用了「騙子」2字。

顏世翠表示,大多數引用名人姓名當眾罵人而吃上官司的原因,是同時使用其他本身就具有貶低意味的字句,例如「瘋子」、「賤人」等,就算不引用名人的姓名,也足已被起訴、判刑。若僅僅引用名人姓名罵人,要證明與特定負面意義的連結已經「眾所公認」,確實有很多值得討論的空間。

因此有些法官審理這類案件,會訊問被告認為他所引用的名人代表什麼意義。顏世翠說,以本件社區主委罵女住戶「跟張淑晶一樣」為例,被告的管委會主委自承提到張淑晶,「就是被媒體報導、一直到地檢署告人的一名女房東」,可見被告也認為張淑晶代表「濫訴」的負面形象,法官因此認定他有貶損挨罵者的主觀犯意。(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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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對於用名人姓名來罵人而吃上官司,網友表示:「台灣的司法只會對這種雞毛蒜皮的事大做文章」、「人物形象在每個人心中定義不同如何判斷。」

出版時間:10:05
更新時間:15:00(新增網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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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亂cue!辱罵住戶「張淑晶」 管委會主委慘遭判刑

曾有人以宋楚瑜的名字罵人,被判刑。
曾有人罵欠錢不還的人「像阿扁一樣是騙子」而被起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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