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處社區管理委員會吳姓男主委,2017年與1名女住戶爭吵時,當眾用台語飆罵對方:「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等語,事後挨告否認意圖侮辱,辯稱他只是評論對方行為就像一直到地檢署告人的張淑晶。高院審理指吳自認「張淑晶」是負面人物,代表他藉此罵住戶,存有貶抑名譽的用意,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不滿這名女住戶經常針對社區公共事務檢舉其他住戶,彼此常起爭執,2017年9月28日接近中午12時許,吳男以女住戶沒住在社區為由,拒絕她進入,雙方吵得不可開交,警員獲報到場排解,女住戶宣稱她在該社區購買房地、登記在自己弟弟名下,「為什麼我不能進來?」
警員請女住戶提出房地所有權狀佐證,吳男在旁指責女住戶常來社區亂檢舉,卻「沒有住過一天」,吳男越說越氣,指女住戶「只是來這邊勒索我們200萬,住戶不理她,她就在那邊起肖(台語),一直在檢舉我們!」
警員努力勸阻雙方,要女住戶先去拿權狀釐清有無權利進入社區,吳男怒氣不止,繼續對女住戶揚言:「告訴妳,不是發瘋就有用!妳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台語)!」女住戶立刻反擊:「你居然罵我肖查某(台語)!」事後並對吳男提告。
吳男被檢方以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他出庭否認意圖侮辱女住戶,宣稱只是評論對方長期騷擾社區住戶、拿手機追趕住戶妨礙安寧,主張女住戶這些舉動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但法官問他所提的「張淑晶」是指什麼人,吳男說,就是被媒體報導、一直到地檢署告人的1名女房東。
法官指罵人「肖查某」一詞,已有貶損名譽之意,吳男又自稱他所提的「張淑晶」,就是被新聞媒體所報導的濫訴之人、有負面形象,卻在雙方爭吵時,將女住戶比喻為「張淑晶」,客觀足以減損女住戶的人格與社會評價。
法官認為,吳男不應使用充滿情緒、偏見的言語攻擊女住戶,除了發洩情緒、貶抑對方,其實無助於彼此溝通,更非合理評論,且依女住戶用手機蒐證錄影顯示,社區門外經過的路人都可能共見共聞,一審據此依公然侮辱罪判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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