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本身住在大樓,想請教大樓騎樓停放問題。若我們大樓住戶想在騎樓停放機車,又不想讓大樓住戶以外的人將機車停放在該處,請問可由管委會出面訂定相關規定嗎?社區管委會訂的規定對住戶以外的人是否具法律效力?
律師蕭烈華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及第3款的規定,騎樓是屬於「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且依大法官第564號解釋意旨,「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
換句話說,社區住戶雖然共有騎樓的所有權,但須要在符合相關法令下,以不妨害公眾通行的原則,才有騎樓的使用權。
因此,社區大樓的騎樓,如依法劃歸為禁止停車處,任何人均不得停車。反之,如該騎樓依法並未禁止停車,在私人土地上本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社區管委會應可禁止非住戶停車。(孫友廉/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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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騎樓如果依法並未禁止停放機車,因屬私有土地,律師認為應該排除外車停放。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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