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林俊佑去年6月在花蓮地檢署任職時,懷疑女兒在當地幼兒園遭其他學童霸凌,而園方沒妥善處理,竟兩度指揮2名警察隨他入園,要求園方交出監視器畫面,林還擺出問案架式厲聲質問學童,把小朋友們嚇壞了。劣行曝光後,林遭法務部停職,監察院調查後,2018年9月以12票比0票全數通過彈劾案,認定林假借職權執意嚴厲質問學童,導致幼童恐懼,又越權威逼園長索討監視錄影讓他帶走,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且戕害檢察官形象。職務法庭今判決將林俊佑免職,轉任檢察官以外職務。
職務法庭審理時,林俊佑(45歲)辯稱當時沒有嚴厲責問學童,並無妨害師生上課權益,也沒恫嚇威逼園長索取教室監視器影像檔,只承認「語氣不佳」,但合議庭依據幼兒園監視器當時錄到的影音,以及目擊者證詞,不採信林的辯解。
合議庭認為,林俊佑雖因認為女兒遭霸凌,一時情急,但他竟因私人事務濫用檢察官職權,指揮員警跟他到幼兒園且「言行乖張」,嚴重傷害司法公信與形象,若讓他繼續擔任檢察官,有負人民對司法的期望,因此判決將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依據《法官法》,司法官的懲戒種類由重至輕分別為:
1、免除司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2、撤職:除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免除司法官職務,轉任司法官以外其他職務
4、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個月以上1年以下
5、申誡
至於林俊佑當時在幼兒園究竟有多囂張,監察院彈劾文指出,林俊佑2018年6月21日帶著女兒,與花蓮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邱東正一同前往幼兒園,林未經園長同意且不顧園長及其他老師勸阻,執意進入2樓的小班教室,當時小班學童剛結束午休準備上課,林指著身旁的邱東正,告訴班上學童:「這是警察叔叔。」並喝斥園長與老師:「退!」、「你們都先退。」、「你先停。」,然後用兇惡的口吻嚴厲責問學童:「誰是A○○?」、「C○○是哪一位?」、「你為什麼要跟她(林的女兒)要貼紙?你爸沒錢幫你買貼紙嗎?」、「不給你貼紙就不跟她交朋友是不是?然後A○○幫你打她對不對?」、「昨天誰說她臭?這個月有講過的?」、「不是你,那是誰?誰講的?你們很香啊?」、「A○○怎麼樣?怎麼樣?你很偉大啊,你帶著全班的同學來欺負她,怎麼樣?」等語,使在場學童及老師心生恐懼,並妨害師生上課權利。
後來林俊佑在園長與老師勸說下,到教室外坐下商討,林敘述女兒遭同學欺侮經過後,園長允諾會瞭解狀況於6月25日答覆,林等人才離開,林離去前要求園長須備妥教室監視器錄影,他改天來拿,園長沒立刻答應,林竟恫嚇園長:「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
同月28日,林俊佑帶著邱東正、花蓮縣玉里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峴民,再度前往幼兒園,拿回林俊佑女兒個人物品並辦理學費退費,還要求園長立即提供教室監視器影像資料,園長表示錄影內容包括其他孩童,為保護孩童肖像權,只能讓他在園內觀看,無法提供錄影檔案讓他帶走,且園方沒有提供的義務。
林俊佑明知幼兒園並無任何民、刑事案件在偵、審中,法院也不可能對幼兒園核發搜索票或保全證據裁定,竟向園長恫稱:「我們向法院聲請,一樣可以拿到,我今天給你們客氣喔,我對你們算是非常客氣喔,我們去聲請裁定,到時候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你們想要增加我的難度,可是我告訴你,我今天算是對你們客氣喔,我們向法院聲請,到時候這個消息曝光,不見得對你們比較好,你們是連鎖店。」
於是園長請林俊佑依照正常程序辦理,或由警方出具公函調閱監視器畫面,這時林峴民對園長說:「我們本身在做警察的。」、「其實你要一個公文跟給家長簽名切結是一樣效力。」林俊佑接著威嚇說:「你們沒有辦過案才會講這種話。」、「你們是站在保護那些壞小孩的立場,站在包庇的立場。」、「照法律規定你就是要提供。」、「我是對你們好,你比較喜歡有人來這邊給你東翻西翻,是這樣嗎?」
邱東正也說:「我們現在簽切結書給你,跟我們警察機關來辦公文,內容是一樣的。」、「如果真的要警察公文,才會害到你們啦,我講真的程序的話,直接提告到時候你們會收到傳票,對你們影響大不大你自己去考慮。」但園長仍堅持顧及小朋友肖像權,僅同意林俊佑在現場觀看,不同意拷貝帶離,雙方僵持不下之際,園方打電話到花蓮地檢署通報這件事,該署書記官長陳政彥隨即趕到幼兒園將林等人勸離。
監察院約談林俊佑時,他後悔說:「當初一時衝動,做了很不恰當的事情。」、「因為我女兒說不出來,當時情急之下,所以代替她問小孩,我上去教室的行為確實不恰當。」對於兩名警察因為參與這件事遭警方處分,林抱歉說:「如果重來,絕對不會再找他們一起去。」
林峴民告訴監委:「林檢察官第一次打電話給我,我出國,回國後,25日林檢察官又打電話給我,他說園方一直推託不理,林檢察官要我陪他再去一趟,我不敢拒絕。」、「如果知道違法就不會去,不敢直接拒絕但會想辦法搪塞。」
邱東正則說:「林檢察官只說他女兒被霸凌,因為案件在我的轄區,叫我不要跟我的同事講他女兒被霸凌的事情,有叫我保密,我沒有向隊長報告,是因檢座叫我要保密,讓其他同事知道,對林檢察官不好意思。」、「當時有向檢座說請大嫂去比較方便。」、「當時老師應該有說不要進去打擾小孩。」、「林檢察官口氣是有點嚴厲。」、「我覺得(林檢察官女兒)應該不致於是霸凌,是小孩間嬉鬧。」、「幼兒園間的霸凌,應該是教育局的事情,我們(警方)無權介入,但會受理報案後轉相關單位處理。」
監察院認為,林俊佑懷疑女兒遭同學欺侮,並非刑事案件,竟假借檢察官職權帶警察前往幼兒園「辦私案」,嚴厲責問幼童、一再出言恫嚇園長索討監視器資料,經媒體連日大幅報導,引起民眾高度關注及輿論撻伐,玷辱檢察官榮譽及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中,「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以及《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等規定,因此將林彈劾,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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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01
更新時間: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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