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學光學科技公司(股票代號3218)總經理盧政宏,去年與合作診所喝春酒後續攤到KTV歡唱,竟趁大夥盯著電視螢幕唱歌時,在沙發上抓捏在沙發休息的診所女職員左胸,被害人驚慌大哭,同事見狀將他帶離包廂,被害人才說出遭盧男襲胸,盧男事後雖指這是「烏龍案件」,但除被害人外,還有其他證人也稱當天遭到盧男襲胸,台北地院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盧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蘋果新聞網》記者今天下午聯繫大學光學董事長林丕容,他聽到記者表明身分就立刻掛斷電話,記者隔3個小時後,再試圖聯絡,依然無法取得大學光學回應。
1992年成立的大學光學科技公司,旗下有知名的大學眼鏡連鎖店、眼科診所,目前全國共有20家眼科診所、50家眼鏡店門市,還有1家醫美診所。
判決指出,盧政宏去年3月4日應合作診所邀請參加春酒餐宴後,又受邀一起到錢櫃KTV續攤歡唱,晚間11時許,大夥都盯著電視螢幕歡唱時,盧男卻趁身旁診所女職員如廁不在時,將略有酒意、坐沙發上休息的被害人轉向靠近自己,再伸出鹹豬手抓捏被害人左胸,被害人當下驚嚇大叫,立刻拍掉盧男的鹹豬手,坐在位置上嚎啕大哭。
其他同事見被害人哭泣,立刻詢問她怎麼了?如廁後回到座位的女同事也立刻安慰被害人,並詢問被害人為何哭泣?被害人繼續大哭沒說話,最後由3名同事陪同離開包廂到附近便利超商,被害人情緒漸漸緩和後,才說出遭盧政宏性騷襲胸,並在同事陪同下報案。
被害人指控說:「我與盧政宏之間隔著一位女同事,女同事當時上廁所,盧男就直接靠過來,直接抓著我向他,再用力抓捏我左胸,我當時嚇到大叫,並拍掉他的手,臉轉向另一邊的男同事,男同事看我臉色很怪,問我是否被欺負,我點點頭,女同事上完廁所回到身旁,我就抱著女同事崩潰大哭。」
盧政宏審理時雖坦承當天到錢櫃KTV參加合作診所聚會,但否認對被害人襲胸,他辯稱,當晚被害人並沒有坐在他旁邊,也沒有抓對方胸部,被害人在春酒時就已喝茫,到KTV後躺在沙發上休息,他坐在小電視螢幕下方,不可能明目張膽去襲胸,這是烏龍案件。盧男的律師也稱,被害人當時酒醉休息,何以知道是誰襲胸,其餘診所職員都在歡唱,沒人目擊,沒有證據證明盧男性騷擾被害人。
診所職員則出庭作證,當天大家都面向電視螢幕唱歌,沒注意後方被害人座位發生什麼事,但確認被害人當時雖有酒意但意識清醒,不知為何突然大哭,另坐在被害人身旁的女同事挺身證述說:「當天上完廁所,被害人臉色不對,隨後崩潰大哭,當天我也被盧政宏摸胸,也看到另2位同事被摸胸、摸臀,我就問被害人是否被騷擾,她就點頭大哭說『他怎麼能這樣』,後來我先帶她離開包廂,才知道被害人被襲胸。」
法官根據被害人及其同事證述、KTV走道監視畫面等證據,認定盧政宏抓捏被害人胸部,致被害人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犯後還不知反省、飾詞狡辯,甚至在店長安排與被害人及其父親見面釐清事實時,對被害人父女氣憤舉止不滿而控告被害人父女公然侮辱、恐嚇、妨害自由,致被害人二度傷害,審酌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盧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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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事後,大學光學透過律師江東原發出聲明如下:
(1)本案為個人在下班時間於私人聚會所發生之單一事件,現已由司法單位介入調查且尚未判決定讞,為尊重司法之公正與獨立性,本公司對此案件不予任何評論。
(2)本案雖屬非上班時間之個案事件,但重視且嚴守相關法紀規範向為本公司一貫之立場與風評,在此除將持續保障同仁應有權益外,在司法調查期間,亦籲請切勿散播不實內容損害本公司商譽,違者將對其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3)本公司再次重申,將秉持誠信及公開的態度處理此事件,嚴守相關法規絕不懈怠,並對此事件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致上最深歉意。未來大眾如尚存其他疑問,敬請與下述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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