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廠長伏胤廣,遭檢舉在2014年至2016年間,以權限核發下屬最高獎金3000元,卻指示田姓承辦員只發500元繳稅用,其餘捐出採購供機關餐敘用的公關酒,共計23人次被剋扣5萬5500元,台中地檢署指伏男的行為敗壞軍紀和形象,依瀆職罪起訴伏男和田姓承辦員。
檢方指出,軍階上校的伏男在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擔任401廠廠長,期間辦理包括年終餐會、友軍餐會、協力單位業務交流、嘉勉幹部等14場各類餐敘,他為求餐敘的菜色好,所以另自備酒類,卻因沒有經費,竟動腦筋到下屬的獎金。
檢方調查,伏男會勾選要剋留獎金的人選,再指示負責統籌獎金發放作業的規劃資訊室田姓女承辦人,只要給下屬500元當稅款,其餘2500元拿去買公關酒,而採購的酒類,包括東湧陳高、玉山金鉑、金門高梁等,就存放在規資室的更衣室鐵櫃內,視餐會用量由行政人員拿至宴客地點,有下屬證稱在伏男退休前半年,餐會相當密集,鐵櫃中平均放有3箱至4箱的酒。
檢方查出,伏男於2015年底至2016年間共舉辦12場餐會,用酒數量很多,田女證稱印象中有5次辦理個人獎金都是為了扣酒錢,她曾向伏男反應用規資室同仁的獎金去買酒對同仁不公平,但伏男回稱他覺得規資室同仁表現沒有那麼好。
另有陳姓主任證稱,伏男曾向他說「快年底了,單位還有獎金,你開名單報上來,要辦餐會需要買酒」;而另名總工程師則證稱,在蓋簽呈時他不解為何規資室的同仁常常被獎勵,詢問才知獎金被拿去買酒,有一年春節尾牙他看不下去,和另名主管自掏腰包買下30瓶的陳高,把獎金還給同仁;而一名新上任的管制室工務長,得知同仁的獎金會被拿去買酒後,就明確要求該科室的同仁不得再配合伏男的指示。
檢方調查伏男為了買公關酒,共扣留9名下屬共23次獎金,其中一名陳姓下屬被扣過5次,有下屬證稱,將獎金拿去買公關酒一事,從沒有人徵詢他的意見,他發現獎金短少向田女查詢,田女告知廠長指示辦理餐敘要買酒,也有下屬稱為了規資室的任務,所以沒計較,也有下屬稱未注意被扣留獎金,以為只有發500元。
伏男否認指示剋扣下屬獎金用來買酒,他辯稱獎金都核發給個人,誰都沒有權利指示、下令把錢拿出來,如果各科室主管請下屬把錢拿出來買酒供餐會使用,與會同仁也會表示感謝,他表示辦理餐會是各部門在做的事,事後卻推給他,身為主管他不可能要求下屬拿獎金出來,若當事人沒有同意「我早就被拔掉了」。
田女則稱,在軍中,長官交待的事情就是做到,她基於服從長官的命令行事,沒有獲得任何利益,她的習慣作業是先去買酒,看當次酒錢多少,再去計算需要扣留獎金的人數,原則上都是從規資室最高階少校參謀依序至士官階,去計算須扣留的金額,所以扣留次數以軍官階最多。
檢方傳喚相關人員和獎金發送、餐敘次數等資料後發現,餐敘酒類經費含在餐費內,可以公關費支出,但伏男枉顧下屬意願和福利,明知軍人有絕對服從性的傳統文化,及部屬畏其權勢官階而不敢反抗等,而指示田女扣留下屬獎金買酒敗壞軍紀和形象,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田女則請從輕量刑。
檢方表示,伏男已在2017年1月退伍,下屬向新任廠長反應有扣留獎金一事,日後未再發生扣留獎金買酒惡習。(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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