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酒駕又持瓦斯辣椒槍逼人下車,被判罰24萬元。資料照片
男子林紘任(36歲)去年10月到金錢豹酒店南七店「天上人間」飲酒後開車上路,行經五權西、向上路口與楊男駕駛車輛發生行車糾紛,竟持瓦斯辣椒槍逼楊男下車,並搶奪楊男車上的廖女手機,最後與楊男拉扯,致楊男挫傷。警員獲報到案測得林男吐氣酒精濃度0.57毫克,將林男送辦。台中地院今依公共危險、強制、傷害等罪判林男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4日凌晨2時許,林男在台中市文心南路上的金錢豹酒店「天上人間」飲酒後駕車返家,行經五權西、向上路口,與楊男駕駛車輛發生行車糾紛,林男將車開到楊男車輛旁邊,並阻擋在楊男車前,從車上拿出不具殺傷力的瓦斯辣椒槍,走到楊男車旁,命楊男下車,楊男下車後,楊男車上的廖女拿起手機想報案,林男見狀,欲搶下手機,楊男上前阻擋,兩人因而拉扯,楊男身上多處抓傷。
警員獲報到場,發現林男全身酒味,經測得酒測值達0.57毫克。林男到案後認罪,台中地院法官判林男公共危險罪4月、傷害罪3月、強制罪3月,應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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